第600章 討價還價

一頓飯吃掉6000多港幣,這個回去是可以報銷的,過來請人家協助,怎麽可能不請人家吃頓飯。

一回生二回熟,吃頓飯感情更好。

第二天一早,“O記”高級督察路中才打電話讓去西九龍重案組,跟內地一樣,不是什麽嫌犯都往總部帶的,余紹東暫時羈押在這裏。

“韓長官,他在裏面。”

路中才也過來了,一直在門口等候。

韓博擡頭看看這棟香港影視劇裏常出現的樓,邊跟著他往裏走邊問道:“路督察,他同意見我?”

“他開始不願意,我跟他的律師談過,律師覺得不見存在風險,建議他見一面。”

余紹東現在最擔心什麽,最擔心的是被香港警方移交給內地公安。

在他們心目中內地是沒有法治的,詐騙9000多萬,搞不好會判死刑。就算不判死刑,終身監禁也逃不掉。而在香港受審,他只涉嫌違反入境法規、走私和有組織犯罪三個罪名,如果律師給力,五六年就能出來。

綁架他兒子的三個綁匪中,有一個香港警隊懸紅20萬港元的三號通緝犯。

蔡興斌在香港太有名,他跟另外幾個團夥制造的縱火兇殺案造成那麽多人死傷,從特首到普通市民都希望把蔡興斌抓回來受審,而蔡興斌恰恰在公安手裏,用他去交換蔡興斌,沒人會反對!

投鼠忌器,想想挺有意思的。

昨晚休息前跟領導請示過,韓博對即將開始的“談判”充滿信心,隨路中才走進一間問話室,終於見到11.26案主犯的廬山真面目。

“王律師,這位就是從內地來的韓長官。”

“韓長官,不好意思,麻煩您出示下證件。如果可以的話,我還要看看授權書、特赦書之類的官方文件。”

余紹東坐在律師身邊打量著韓博,一聲不吭。

他請的律師很稱職,一見面就想確定韓博身份,想知道韓博擁有什麽樣的權限。

“抱歉,證件帶了,授權書沒有,特赦書現在不會有,將來一樣不會有。”

主動權在自己這邊,韓博豈能由他牽著鼻子走,坐到二人面前,掏出警官證,不再看律師,雙眼緊盯著余紹東,盯得他下意識低下頭。

“韓警官,沒有授權文件我們怎麽談?”

“怎麽談,王律師,如果僅僅想把你的當事人帶回去繩之以法,我是沒必要過來談的。實不相瞞,我上司考慮的是錢,是你當事人在內地詐騙期間揮霍掉的贓款。”

談判不能沒有基礎,如果你真掌握絕對主動權,根本沒必要談。

韓博定下調子,暗示他們移交並沒有想象中那麽難,只是擔心把人抓回去贓款卻不能全部追回,所以坐下來談談,看你們願不願意花錢贖罪,花錢買一個不會被內地司法機關判終身監禁。

至於死刑,那個不太現實。

一是按照內地法律夠不上,二來香港也是有底限的,別說把一個香港人移交給內地,就算把一個潛逃至香港的內地人移交給內地司法機關,也會要求內地司法機關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諾。

“韓長官,您什麽都沒有,我的當事人憑什麽相信您?”

“你的當事人別無選擇!”

“別無選擇,我不這麽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一樣要遵守香港法律。”

“法律是人制定的。”

韓博笑了笑,掏出手機看看時間,擺出一副沒時間跟他們磨嘴皮子的架勢。

他手裏有香港上上下下想抓回來的三號通緝犯,主動權真在他那邊,律師果然上當了,用一口生硬的普通話問:“韓警官,如果我的當事人,我是說如果,如果他願意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賠償一筆錢,內地司法機關能否作出相應承諾,最好是書面文件。”

“賠償,王律師,這不是交通事故,我認為用‘退贓’更貼切。至於您提到的承諾,首先要看退多少,我們可以把退贓金額多少作為認罪的一種表現。承諾可以有,書面的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會有。”

“具有太多不確定性,您沒有誠意。”

跟他扯,能扯到明天。

他是按小時管余紹東收費的,他也願意扯。

韓博沒時間跟他扯淡,而且說得越多越容易被他旁敲側擊出自己手裏到底有沒有底牌,幹脆站起身,厲聲道:“余紹東!正式認識一下,我是貴省公安廳11.26案專案組長韓博,過去一段時間,我一直在追捕你。你在內地的同夥,包括你在內地的女友申雨露,都被我相繼緝捕歸案。你藏在華隆工業大廈的贓款,是我請求香港海關及香港警方協助掉包的;你兒子余曉東被郭夢辰綁架,也是我協助解救出來的。禍不及父母,罪不及妻兒,你不需要感謝我,我也不奢望你的感謝,只想告訴你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會想方設法,不惜一切代價把你抓回去接受內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