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強人所難”

張局夠狠,居然以打拐行動由打拐中隊負責為由敷衍高長興。

明知道“老領導”被坑了,他仍振振有詞:“什麽事找什麽部門有這個先例,不是先例是慣例。比如上半年嚴打,破大案抓逃犯。基層所隊經費緊張,沒那麽多錢跨省追捕逃犯。為完成上級下達的打擊任務,局裏統一部署,追逃經費全去刑警大隊報銷。”

“高長興,你真拿著雞毛當令箭。”

韓博徹底服了,咬牙切齒說:“就算有先例有慣例,人家那是大隊,大隊長是局黨委成員,是局領導。並且經費是局裏出的,只是走刑警大隊的賬,由刑警大隊審核,最後由大隊統一報銷。我是中隊,還有名無實,就一個我正式民警和一塊牌子。經費說是給三萬,那三萬是我拉的贊助,且空口說白話到現在一分沒看見。”

有什麽不能有病,沒什麽不能沒錢。

你打拐中隊經費緊張,我巡警隊經費更緊張,我現在給你幹事,不找你找誰?

不當家不知道柴米貴,高長興快被經費逼瘋了,顧不上那麽多,苦笑道:“韓鄉長、韓特派、韓隊、韓科長,那是你們領導之間的事,再說我沒多要。”

周正發知道他倆關系,不禁打趣道:“高隊長,你們巡警隊太牛了,收出警費收到我良莊警務室頭上。”

“讓周主任見笑了,是辛苦費,跑腿費,出警費我哪敢收,不想混了?”

受理報警,及時出警,是公安機關的義務,老百姓不需要交出警費。

前幾年為解決經費,一些基層所隊竟然管老百姓收。

報警要交錢,窮人就報不起警了,這是非常不公平也是很荒謬的事情。

老百姓怨聲載道,嚴重影響公安形象。

張局不是公安出身,一樣是半路出家。曾在南港市一個區擔任過一個鎮的黨委書記,後調任區委辦副主任兼信訪局長,然後才調入公安系統,被任命為思崗縣縣長助理兼公安局代局長。

可能在鄉鎮擔任過黨委書記,了解老百姓的疾苦。

也可能在兼任信訪局長期間,處理過與出警費有關的上訪,一上任就嚴令禁止再收取出警費或辦案費。有一個派出所頂風違規,所長和指導員同時被撤,一個調到看守所當管教民警,一個調到交警隊當普通交警。

緊接著又處理了幾個知法犯法的民警,把一個刑警中隊長送進監獄。

他雖然不是公安出身,但擔任公安局長這幾年,確確實實做過許多事,隊伍管理越來越嚴,警風警紀比之前好很多。除了協助工商和絲綢公司截堵蠶繭外流,思崗公安極少參與其它非警務活動。

高長興在公安局幹六七年,經歷過張局新官上任時的三把火,所以有此一說。

他不能管老百姓收,不等於不能管兄弟部門收。

巡警隊不僅困難,有一半人還是絲織總廠時的老部下,吳永亮和小顏就坐在前面的警車上,人興沖沖跑過來給幫忙,不能沒點表示。

辛苦費,沒多少,沒問題。

思崗距南崗縣不到三十公裏,說說笑笑,不知不覺就到了。

市局領導打過招呼,張局打過電話,南崗縣公安局蘇局長正好在家,坐在辦公室等。

其他人留在院裏,電視台記者上去也不合適,讓他們先休息一下,韓博帶上案件材料隨值班民警上樓。

“成立專案組了?”

蘇局長四十多歲,看上去比張局年輕一些,看了幾眼材料,聽完匯報,淡淡地問了一句。古井不波,看不出是高興還是不高興。

“是的。”

韓博從包裏翻出一份公安部1991年頒布的《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通知,低聲解釋道:“根據上級相關規定,對《決定》公布以後發生的拐賣婦女、兒童案件,要作為重大案件立案偵察,其中一次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和具有《決定》第一條第三、四、五、六項情節的案件,要立為特大案件,落實專案人員,加強偵察措施,力爭盡快破獲。”

規定是規定,要是什麽規定都能得到落實,會有那麽多人買媳婦麽。

接到市局通知,就讓法制科研究相應法律法規。

不研究不知道,一研究嚇一跳。

上級明文規定“不管是一道販子,還是二、三道販子或者是中轉、接送受害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都要及時查清其罪行,依法懲處”。

換言之,中間人跑不掉了,同案犯,他們肯定要抓。

解救一個被拐賣過來的婦女,抓一個中間人也就罷了。由於婦女拐賣過來時間不長,側面調查發現剛懷孕沒生孩子,人在這兒,心不在這兒,也就是說買她的人涉嫌強奸,搞不好要判好幾年。

法不責眾,抓一個其他買媳婦的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