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欺負老實人”

幹公安這一行,首先要過“人情關”。

一個參加工作幾十年的老同志,姿態放這麽低,韓博不知道他本來就是這麽一個人,被搞得很尷尬,連忙道:“吳站長,會議室沒人,我們去會議室談。”

“好,我們去會議室。”

“雷建偉,你在外面等著!”對要接受處理的人,韓博就沒那麽客氣了,語氣很重,嚇了雷建偉一跳。

老吳關上會議室門,鬼鬼祟祟從懷裏掏出一信封,一邊往他包裏塞,一邊用哀求般地語氣說:“韓特派,電子遊戲廳不光我們良莊有,丁湖、紅旗、永陽……周邊鄉鎮全有,縣裏也有,比我們這兒大,遊戲機比我們這兒多。給我點面子,高擡貴手,高擡貴手。”

“吳站長,等等,這算什麽。”

“小意思,小意思,雷老板的一點心意。他不懂事,還要你親自去,他知道錯了。中午有沒有時間,中午沒時間晚上,富嫂酒家,他給你好好賠罪,他想跟你交個朋友。”

警察只是一個職業,公安隊伍裏有好警察一樣有壞警察。

社會風氣不好,吃拿卡要現象屢見不鮮,膽大的敢私吞罰款,不給收據。

韓博不缺錢,就算缺錢也不會幹那種事。既然選擇這個職業,就下定決心做一個好警察,豈能收這個“小意思”。

“吳站長,不要這樣,這樣不好,請你把這個還給他。遊戲廳的事,公事公辦,局裏已經裁決了,罰款3000,同時責令整改,不許再經營涉毒涉黃的電子遊戲機,其它遊戲機在非節假日期間不得再對未成年人營業。如屢教不改,拘留並處以5000罰金,再不改那就要勞教。”

生怕他不當回事,韓博從包裏掏出治安民警的“紅寶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翻到第三十二條。

“你看,嚴厲禁止下列行為,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韓特派,幫幫忙,通融通融,就當我老吳求你行不行?”

“吳站長,你是老同志,我們是同事,其它事可以幫,這種事不行,真不行。我是黨員,我是人民警察,我要秉公執法。如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那就是瀆職,就是知法犯法。”

“韓特派,我知道你公正廉明,但開遊戲廳不是開賭場,全國不知道有多少,縣裏不光我們良莊一家。其它地方沒事,我們這兒有事,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麽。”

“其它地方我管不著,我只管良莊。”

罰三千,太多了!

不僅罰款,還不許再擺好多遊戲機,不許學生去。遊戲廳就靠賺學生錢,不許學生去跟要人家關門有什麽區別。

其它站所要麽有權要麽有錢,文化站是清水衙門中的清水衙門,就指著遊戲廳和台球室賺點房租。再說雷老板人挺好的,大兒子結婚人家送了好幾百。

吃柿子捏軟的,我在鄉裏最沒地位,最好欺負,他是故意拿我立威,故意讓我好看!

吳大慶越想越憋屈,再也忍不住了,拉著他胳膊嚷嚷起來:“韓特派,我都說了讓雷老板整改,你還想怎麽樣?屁大點事,上綱上線,是不是看我吳大慶好欺負?擡頭不見低頭見,有你這樣做事的……”

“吳站長,我真不是刻意為難你。”

“你就是在為難我,罰款,拘留,還勞教,行啊,先把縣裏那些遊戲廳老板罰了拘了再來罰雷老板。”

“吳站長,你別激動,你聽我解釋。”

“好,你先解釋解釋為什麽縣裏可以,丁湖可以,我良莊偏偏不可以。做事要一碗水端平,你端不平你就是在為難我……”

低三下四幾十年,二兒子好不容易談個對象又吹了,老吳要麽不爆發,爆發起來很怕人,臉漲得通紅,青筋爆出,捋起袖子,揪住他胳膊,聲音越嚷越大。黨政辦、經管站、民政辦、工辦和財政所剛上班的幹部,全圍在會議室外看熱鬧,搞得韓博焦頭爛額。

“喊什麽喊什麽?”

盧書記來了,他愛人在糧站上班,平時住糧食宿舍。

把自行車往一個看熱鬧的幹部身邊一推,跑上來一腳踹開會議室門,指著二人咆哮道:“老吳,把手松開!小韓,怎麽回事?”

“盧書記,他……他……他看不起我,他……他欺負老實人。”

第二天上班,就在鄉政府同另一個老幹部拉拉扯扯,而且還是個公認的老好人,盧書記很是不快,回頭喝斥道:“看什麽看,也不怕群眾笑話,散了散了,該幹什麽幹什麽去!”

書記的話管用,身邊轉眼間就剩下三個人,其中一位穿夾克衫的應該是焦鄉長。

“一個一個說,到底怎麽回事,老吳先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