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深藏的驕傲(第2/2頁)

越看臉色越是難看。

出讓《同桌的你》除了署名權之外的所有版權條款算正常,陸晨也認可,但是不允許他在任何公眾場合繼續演唱這首歌是什麽鬼?

也就是說他賣了歌之後,連在忘憂草酒吧裏都不能唱了?

還有一條就是輕雨傳媒對他的作品擁有優先權,在前者沒有確認放棄之前,他不能將自己以後所創作的作品再轉讓給第三方!

真是日了狗了!

如果陸晨沒有仔細看合同就匆匆簽了下來,那就等於是被綁在了輕雨傳媒這條船上,失去了對自己作品的主動權。

高價利誘的背後果然是埋伏著陷阱的。

陸晨明白過來,很堅決地將這份合同還了回去:“抱歉,這份合同我不能簽。”

同樣的話,他在昨天跟蘇輕眉說過一次。

宋信偉正等著陸晨簽字,完全沒想到陸晨會拒絕,不由愕然:“什麽?”

陸晨將話復述了一遍。

這次宋信偉總算是聽明白了,他有種被羞辱的感覺,當下就變了臉色:“我能知道為什麽嗎?是因為價錢的問題嗎?”

“那我想你應該知道,這個價錢是別人不可能給出來的!”

其實這一點陸晨是了解的。

現在的時代已經不是八九十年代,網絡的興起和盜版的盛行,導致了唱片業的極大衰退,如今的歌手明星們拼的是粉絲經濟和眼球經濟,各種瘋狂炒作,各種博出位賺人氣,早就不是出張暢銷唱片就能賺個盆滿缽滿的時候了。

流行音樂的詞曲作者,地位自然也大不如前。

而且現在科技發達,哪怕是普通人也能借助《唱作大師》之類的軟件進行創作,作詞作曲的門檻被大大降低,市場上充斥著無數三流劣作。

業余的作者寫出首還能唱的歌,不用花錢在《大中華音樂庫》登記注冊,只要上傳到某個音樂網站證明了自己的版權,三百五百就願意賣出去了。

職業的詞曲作者價格要高不少,但是新入行的或者是三流底層的作者寫一首歌,最多也就要價兩三千而已,還得是有人要,更多是打折處理都無人問津。

輕雨傳媒出兩萬購買陸晨《同桌的你》,已經屬於名家待遇了!

要知道這可是陸晨的第一首作品,他的作品還沒有經過市場的考驗。

所以宋信偉才會如此惱火——現在的新人,怎麽就這麽不知道天高地厚?

但陸晨計較的並不是價錢。

“價錢不是問題……”

他很認真地說道:“兩萬塊我願意出售版權,但是其它的條款我不能答應。”

《同桌的你》的價值絕不止兩萬,不過陸晨考慮到陳建豪和蘇輕眉的關系,加上他也不願意得罪一家傳媒公司,所以吃點虧也無所謂。

然而前提是僅限於這首歌!

宋信偉聽懂了陸晨的意思,態度上並沒有絲毫的變化,他嗤笑道:“小陸,你要想想,如果沒有這些條款,我們公司會出這樣的高價嗎?你以為你是誰啊?而且你的署名權還在,這可是給你成名的機會,你要懂得珍惜!”

他就差指著陸晨的鼻子說“你不要不知道好歹”了!

陸晨劍眉一挑,沉聲說道:“宋經理,我就是個無名小卒,輕雨傳媒這樣的大公司真的高攀不起,您還是另請高明吧!”

他最後兩句回敬之言,如果要是讓蘇輕眉聽到了,估計會氣得七竅生煙。

陸晨也是有脾氣的人,他的驕傲深藏在骨子裏,雖然因為生活的壓力曾經彎過腰低過頭,但是他的膝蓋始終都是堅挺的!

說完,他站起身來朝著董璇點了點頭,然後又對陳建豪說道:“老板,我先下去了,等一下還要上場。”

剛才陸晨和宋信偉在商談的時候,陳建豪一直都沒有說話,現在他笑了笑說道:“你去吧,我在這裏陪宋經理再喝兩杯。”

“謝謝老板!”

陸晨看也不看宋信偉,徑直離開了預留席位區。

宋信偉氣得好懸沒摔掉酒杯,他的目光看向陳建豪,冷冷地說道:“陳老板,你的夥計真有骨氣,我今天算是見識了!”

“哈哈,年輕人嘛……”

陳建豪打了個哈哈,說道:“都這樣的,誰沒年輕過呢?來,喝酒喝酒!”

宋信偉哪裏還能喝得下去,他正感覺到前所未有的挫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