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強配陰婚

原本張父是不願意和徐應龍說的,但是在徐應龍的再三追問下,張父道出了實情。

張浩之死給張家帶來無盡的悲痛的同時,也讓這個極端貧困的家庭的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盡管張浩死的時候還是一個服刑人員,但是由於張浩是非正常死亡,所以按照相關規定國家是要對他的家屬支付死亡賠償的。

另外張浩等人的死還是龍山監獄原監獄長張秉哲一手策劃的,因此張秉哲本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最後根據鹿城方面做出的判決,龍山監獄以及張秉哲本人分別賠償李新民家屬78萬賠償金、支付張二貴家屬76萬賠償金、支付張浩家屬80萬賠償金。

除了張二貴以外,李新民和張浩的賠償金都分別由鹿城法院的工作人員親自送到他們各自的家屬手裏,正是這80萬的賠償金給張家帶來了巨大的麻煩。

由於鹿城法院的工作人員來的時候是由當地政府的人領來的,所以政府賠償張家80萬巨款的事情根本就無法保密,很快這件事就傳遍了五裏八鄉。人們在為張家大小子走上邪路最後命喪監獄表示遺憾的同時,很多人都羨慕張家是一夜暴富。

80萬在京都、天海這些大城市也許算不得什麽,連個小平米的房子都賣不到。但是在陜北,80萬可是一筆不可忽視的巨款,完全可以在米縣縣城買下4套一百平米的大房子。

很快張家的親戚們都紛紛來張家借錢。張父是個精明人,他一眼就看出這些親戚們是想分一些他兒子的償命錢。想到這些錢都是兒子拿命換來的,張父就一句話。誰來了都不借,那些錢他要拿來供女兒讀書,另外還要給可憐的兒子配骨屍。

所謂的配骨屍是當地人的一種說法,事實上就是民間所說的陰婚,就是家裏人為死去的人找配偶。這樣的習俗在華夏北方一直存在,很多未婚男女還未結婚就因故雙亡,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們完婚,他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裏出現孤墳。

得知張家要給死去的兒子配骨屍。這時有人就來張家牽線,說鎮上常副鎮長的閨女去年溺水死了,年紀和他家兒子也相差不大,正好配成一對。

常家小閨女去年在鎮上的大水庫溺水死亡的事情在整個縣裏傳的沸沸揚揚的,張父當然也知道,而且他也聽說常家那個小閨女生前還是一個大學生,配自家兒子絕對配得過,所以很期待這件事兒能成。

不過牽線的人去了一趟常家之後。回來告訴張父,常家的人發話了。想要配骨屍也行,張家必須出20萬的彩禮錢。

張父當然不會同意了,雖然配骨屍肯定是要給女方父母一些錢財作為彩禮。但由於人已經死了,大家也就意思意思,多則三兩千,少則五六百,從來都沒聽人說過配個骨屍要二十萬,即便是娶個大活人有20萬也差不多了。

張父雖然很想給兒子找一個差不多的鬼媳婦,但是絕對不會拿二十萬來做這事兒,不然將會成為十裏八鄉的笑料的。再說了那些錢他還打算給二丫頭讀書用的,兒子為什麽在外面丟了命,不就是想讓二丫頭能念成書嗎?

現在二丫頭在縣城讀書,等明年考上大學就送她到省城讀,到國外讀,也不枉兒子一番苦心。

但是令張父沒想到的是,他這邊剛拒絕,常家那頭就把閨女的屍身給挖了出來,無論如何都要和張家接這親家,當然了那二十萬一分也不能少。

張父那個氣呀,這都成什麽了,聽說過強搶民女強娶的,還沒聽說過強嫁的,而且嫁的還是一個死人。

張父知道常家是盯上了那筆錢,當即便去鎮上報了警。但是警察來了問了幾句卻說管不了,說這事兒是張家提出要和人家常家結親的,而且還有媒人為證,現在人家常家把閨女的屍骨都起出來了,再葬回去像什麽回事兒,讓他們自己處理。

這還沒完,自那以後常家那位在縣裏廝混的大兒子經常帶人來張家鬧,大有張家要是不掏錢就誓不罷休的樣子。甚至還揚言,張常兩家的親是結定了,死的不行就結活的,並且派來媒人向張家提親,提親的對象就是張浩的妹妹張婧。

陜北的農村結婚都比較早,按道理說像張婧這樣十八九歲的大姑娘即便沒有結婚也該定親了,但是張父希望女兒好好讀書,將所有前來說媒的都拒絕了。再說常大少在縣裏那是臭名昭著的惡棍,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十毒俱全,好人家的閨女誰會嫁給他,對於常大少派來的媒人張父直接拿著刀子把人嚇走了。

不過常大少並沒有死心,揚言要親自到張家提親,所以張父今天看到徐應龍大包小包的下來還以為是常大少來了,搞出了前面的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