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收費章節的標題修改

張怕不死心:“像那種人,難道真沒辦法?”

寧所沉默片刻說:“我也是有閨女的人,說實話,遇到那種人渣,恨不得能殺死他,不過我是警察,辦案必須講證據……”說到這裏問:“你在哪?喝點。”

張怕說回市裏。

寧所說:“去幸福裏邊上那家小菜館,等你。”掛上電話。

一聽這話就知道寧所也很憤怒這種事情,可惜很多時候,我們的憤怒只能化做愁意愁緒,就著愁酒喝下肚。好象現在的寧所這樣。

張怕告訴烏龜回去飯店吃飯。烏龜氣道:“故意的是吧?我開著車不讓我喝酒?”

“下午不開了行吧?”張怕說:“跟寧所喝。”

“靠,不去。”烏龜說:“老子不像你,跟個交際花一樣,黑白通吃。”

張怕說:“幸福裏出來的,就沒一個會說人話的麽?”

烏龜說:“滾蛋啊,我不說人話,你還坐我車?”

半個多小時以後,三個人坐在小飯館一角,桌上是幾瓶啤酒和兩道熱菜。

寧所說:“想吃什麽自己點。”

烏龜也不客氣,去點了一堆小菜回來。

張怕還是問誘騙小姑娘的渣男的事情:“就那個,他花錢,出五百塊引誘女孩出賣身體,這屬於誘騙吧?”

寧所沒有馬上回話,拿酒杯說道:“我這都是違規了,中午不讓喝酒,不過今天就想喝兩瓶,說好了,兩瓶。”

張怕問:“年底是不是很忙?”

“忙死了。”寧所喝杯酒說:“就你說這個事,別說咱這兒,全國各地都有發生,沒辦法,誰讓咱人口多,誰讓色狼也多呢。”

“像這種事情,只要有一個壞人,就能禍害很多個女孩,可你還管不了。”寧所接著說:“誘騙這個,首先一個,是不是自願的……在這之前還有個最重要的,年齡線,是不是未滿十四周歲,如果不到十四,那就可以抓,不管女方是否自願,他都是犯罪,都可以抓人;然後是十六歲,超過十六歲,除非是強奸,違背女方意願,否則也是沒得抓。”

“這麽一看,十四到十六之間好象是個空白档,當然不是,還是那句話,是不是自願,有沒有強迫?”寧所說:“按照你說的情況,其實是賣淫行為,那個男的沒有進行誘騙,是一個未成年女孩哄騙她們出賣自己……應該是未成年吧?”

張怕說:“初中女生,多半沒成年。”

“對啊,是她進行誘導,誘騙同學出賣身體。”寧所喝口酒說道:“歸根結底,還是證據,只要有證據,不需要受害者起訴,我們就可以抓人,可你有證據麽?”

“沒有證據的話,得那個壞女孩指證那個男人才能抓人,問題是你能做到麽?還一個,很多女孩和那個人做交易出賣身體,你能讓她們出面指證麽?何況,她們的行為其實是賣淫,她們敢站出來、敢公開這種事情麽?要考慮到父母及同學的反應,她們肯定不承認。”

寧所說:“說實話,我家閨女慢慢長大了,我這一天天亂忙,真的跟電視劇裏一樣,見面說不上幾句話,已經不知道要怎麽教了,我又是警察,每天接觸這些破事,不擔心自己家孩子是假的!你就問,問滿天下做了父母的警察,有幾個不是風聲鶴唳的擔心自家孩子出事的?”跟著補充一句:“尤其是姑娘。”

張怕說:“現在的孩子是難管。”

“不是現在的孩子難管,是什麽時候的孩子都難管,只是以前沒有現在這麽多誘惑,人的思想也要簡單一些。”寧所說:“就你說的這個事,從你的角度來說,一不是受害者二不是受害者家屬,你告誰?”

停了下又說:“還是剛才說的十六歲,只要滿了十六,只要是你情我願,基本也就這樣了,所以說教育為主、教育為主,是真的要好好教育孩子。”

“初中生,應該未滿十六吧?”張怕問。

“未滿十六,要家長監管,涉及到一個是否失去人身自由的問題,就是說被誘者有沒有完全擺脫親權者的管轄,這麽說你懂吧?”寧所說:“那些孩子沒有失去自由,她們是交易,交易完就回家,別管交易了什麽、是不是違法,交易意味是自願的,你讓我們怎麽管?”

“前年,局裏有人建議,跟你去年做的一樣,去學校普及這類知識,其實真的見效不大,包括咱們年前做的這個普法教育,孩子們根本不聽啊!”寧所說:“只有我們一頭熱,我們說再多有用麽?”

苦笑一下接著說:“說回你這件事,如果是形成犯罪證據,不用告我們也能抓人,可要是沒有證據就全都白扯,抓了也得放出來。”

張怕想了下,給雲爭打電話:“怎麽樣了?”

“在吃飯。”雲爭說:“下禮拜一手術。”

張怕問:“那丫頭怎麽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