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選秀(第3/3頁)

就以約季奇為例,他雖然是個新人,但天賦在整個歐洲都是一流的,留在歐洲的話打球,薪水肯定比一份51萬美金的合同要高的多。更何況留在歐洲,他是球隊的絕對主力,是球隊重點培養的對象,而來到美國,他可能連上場打比賽的機會都沒有。賺的少還缺乏上場機會,第二年還有可能被球隊裁掉,傻子才會放棄原來的主力位置來美國打球。

所以很多的第二輪被選中的海外球員,都不會立刻加盟NBA球隊,他們可能在自己的聯賽中打幾年,刷幾個MVP,然後再和當初選他的NBA球隊談條件,得到一個多年的保障合同,才會加盟NBA。當然也有的人終生都不會進入到NBA當中。

約季奇也是這麽打算的,歷史上他在2014年被掘金選中之後,並沒有立刻來到NBA,而是繼續在歐洲打了一年的球,等到2015年才被掘金簽下,而當時掘金給他的是一份四年555萬的合同。與之相比,和約季奇同年參選的二輪新秀,很多人連第二年的85萬美金都沒保住。

張冠知道,約季奇可是個拿頂薪的材料,給他一個長期的保障合同,對於湖人來說反而是比較賺的。於是他開口問道;“我們能給他開出什麽樣的合同?”

“我們有兩種選擇,要麽適當的增加一些合同的金額,但仍然是兩年的合同。要麽就是增加合同的年限,變成三年合同,前兩年保障。”庫普切克開口說道。

“這還不夠。”張冠笑著搖了搖頭,接著道:“還是3+1的合同吧,四年500萬以內應該可以接受吧,前三年保障,第四年球隊選項,把前兩年的薪水分配的低一些,後兩年薪水分配的高一些,這樣我們的操作會更有靈活性。”

庫普切克默默的點了點頭,張冠這種方式的確是一個很棒的方案。一個3+1的合同,湖人可以選擇執行第四年的球隊選項,也可以選擇不執行。而即便是不執行第四年的球隊選項,約季奇依舊只是受限制自由球員,湖人還是握有主動權。

任何一名球員執行完新秀合同後變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受限制自由球員給了他的母隊匹配其他球隊開出的合同的機會。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後,其他球隊可以向其開出一份最少2年的邀請合同,原球隊有7天時間考慮,如果原球隊想留下這名球員,就必須提出相同的合同以簽約該球員。反之原球隊不匹配合同的話,那該球員就會去給他開出合同的那個球隊。

在NBA的規則中,第一輪新秀執行完四年的合同,會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而第二輪新秀執行完三年的合同,就會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就比如樂福和小喬丹,都是2008年的新秀,樂福是首輪新秀,所以他在2012年才變成受限制自由球員;而小喬丹是第二輪新秀,他在2011年就會變成受限制自由球員。正是因為這個規則的不同,樂福在2012年的薪水是461萬,還屬於新秀合同,而小喬丹在2012年已經拿到了千萬年薪了。

約季奇是第二輪的新秀,所以他的新秀合同期是三年,他執行完三年合同後,就會變成受限制自由球員。湖人如果開出一個3+1的合同,可以在第三年不執行球隊選項,主動將約季奇變成受限制自由球員身份,湖人隊在續約方面進可攻退可守,占據了主動的位置。

二輪新秀過的都是朝不保夕的日子,說不定一覺醒來後就會被球隊裁掉,所以對於一個第二輪新秀來說,一份有三年保障的合同毫無疑問是一個夢寐以求大餡餅。海外球員加入NBA,最希望得到的就是穩定的合同,更何況還是湖人這種大城市豪門球隊的合同,所以約季奇沒有任何的拒絕的理由,果斷的答應與湖人隊簽約,這位塞爾維亞天才,將會在下個賽季加盟湖人。

……

湖人隊搞定了兩位新秀,而此時,一個即將改變聯盟局勢的重磅消息也傳了出來,熱火三巨頭,詹姆斯、韋德和波什,都選擇的跳出合同,成為了自由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