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奧林匹克運動員委員會(第2/3頁)

立刻有委員接著發布了自己看法:“如果我們認定奪冠者是在操控比賽的話,那麽之前的所有奧運冠軍,我們是不是也要認定他們操控比賽呢?這顯然是不符合邏輯的。”

其他幾位委員也紛紛表示贊同,副主席尼古拉斯也開口說道:“既然這樣,那對於操控比賽這一點,我們是有共識的了。接下來是違背體育精神和體育道德的指控。”

“我們奧林匹克的精神是互相理解、友誼長久、團結一致和公平競爭。”剛才說話的那名委員聳了聳肩,接著說道:“我沒有看出來張冠違背了我們的奧林匹克體育精神。”

“我們平時判定運動員違反體育道德主要體現在使用興奮劑、虛報年齡、比賽中弄虛作假這三點。目前張冠通過了藥檢;張冠的真實年齡我們雖然無法證明,但奧運會不是青運會,不存在超齡的問題,百米短跑參賽資格是看達標成績而不是看年齡的,這不影響體育道德;至於比賽中弄虛作假,我剛剛說過,他是破紀錄奪冠的,這足以證明張冠成績的真實性。”不久前發言的那名委員開口說道。

“但是他在自己比賽項目上投了注!”

“那又怎麽樣,他買的是他自己贏。作為一名運動員,在賽前認為自己能夠獲勝,不是很應該的麽?難道我們要鼓勵運動員賽前認為自己會輸掉比賽麽?而且正規的菠菜是合法的,我們也沒有規定運動員不能參與到菠菜活動中。”

“我們歐洲的菠菜已經有了百年的歷史,每一年有數十萬人次的運動員在歐洲進行比賽,我可以肯定之前也有其他運動員買了自己贏,所以買自己贏不能算是處罰的依據。而這個案例的特殊性關鍵在於他獲利的數額實在是太大了,他肯為自己下了十萬歐元的重注,一定是在賽前就認為自己是能夠奪冠的,所以我認為這是一次預謀的獲利。”馬上有人發出不同的意見。

“說的沒錯,我也認為張冠這次的菠菜買自己是有預謀的,但正如你所說,這種有預謀獲利的前提是張冠認為自己可以獲得奧運會的冠軍,那麽事情又回到了原點,運動員在賽前到底該不該認為自己可以在比賽中奪冠?”立刻有人開口說。

“先生們,我覺得我們不用把這件事情想的這麽復雜,在歐洲菠菜是合法的,那麽菠菜獲利也是合法的,所以這種獲利途徑我們不需要討論;每一位運動員都想自己獲勝,所以買自己贏同樣不能算是過錯。現在我們只需要確定一件事情,運動員以獲利為目的去贏得比賽的冠軍,到底是不是正確的行為?”尼古拉斯點出了問題的關鍵點。

“運動員以獲利為目的去贏得比賽的冠軍?”

現場沒有人答話,這個問題好像挺辯證的,大家仿佛都陷入了思考當中。

差不多一分鐘後,突然有人開口說道:“比賽應該會有獎金的吧!”

這一瞬間,這個問題不再辯證,難題迎刃而解。

比賽是有獎金的,無論是什麽體育項目,只要比賽的獎金夠高,就有很多人爭著參加,這些運動員還不是為了錢去的?也許會有個別人會高大上的說我參賽為了榮譽,但相信他奪冠後還是會欣然的將比賽獎金裝到自己兜裏。

除了比賽獎金之外,獲得冠軍或許還會得到一些其他的獎勵,比如奧運冠軍,各國政府都會給予相應的獎勵,一些企業家也會給予相應的獎勵,地方政府也會給予相應的獎勵,這些都是在比賽獎金之外的。

另外運動員的贊助商也會給運動員額外的奪冠獎勵,有的時候甚至會直接在合同中約定,比如打進某個賽事獲得多少錢,晉級到某個程度獲得多少錢,獲得某個冠軍多少錢,打破某個紀錄多少錢等等。這些都需要在運動員取得一定成績甚至是奪冠後才可以獲得,這也可以算是為了獲利而贏比賽。

除此之外,還有懸賞性的獎金,這種情況同樣很多,而且一般是在賽前許諾的。比如某富豪可以賽前對某位運動員許諾,只要你拿到奧運冠軍,我就獎你1000萬,然後這名運動員為了這1000萬去拼命比賽,獲得冠軍,這同樣可以看做是為了獲利贏比賽。

從這個角度來將,張冠的行為和這種懸賞性的獎金差不多,只是方法不同而已。土豪是賽前給予運動員許諾,張冠相當於自己花錢買了個許諾。

贏了比賽會有錢,運動員為了錢去贏比賽,這並沒有什麽問題。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百米短跑的第二名應該就是美國人吧!美國隊來舉報張冠,顯然是帶有明確的目的性的。我們道德委員會是維護公平的,但絕不是他人的工具。”一名亞洲籍的委員說。

“沒錯,如果我們受理這起舉報的話,肯定會成為笑柄的,我建議還是不要受理這起舉報。”緊接著又有人表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