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關於小說裏面的結婚

以下是《日本民法典》關於結婚的說明:

第七百三十四條:(近親結婚的限制)

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但是,養子女與養方的旁系血親間,不在此限。

第七百二十六條:(親等的計算)

(一)計算親屬間的世數而定。

(二)旁系親屬的親等,由計算其親等的一人或其配偶開始,溯至同源的始祖,再由該始祖開始,跟至計算親等的另一人,依其間世數而定。

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

顧名思義,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來源於古代羅馬法,實際上是來源於古羅馬後期的法律,後被大陸法系國家所承繼,現在是使用最為廣泛的親等計算法。它將直系和旁系的親等計算分別處理,所以在表達時一定要說明是直系親還是旁系親(包括血親和姻親)。具體的計算方法是:

直系血親以一代間隔為一親等。比如己身和父母是直系血親一親等,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二親等,和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三親等;和子女是直系血親一親等,和孫子女、外孫子女是直系血親二親等,和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是直系血親三親等。其他各代依此類推。

旁系血親計算的特點是“代次相加”,所以我們可以將它稱為“相加法”。計算時首先要找到雙方共同的最近直系長輩血親,然後可以按代次間隔單向計數累計,也可以雙向計數後相加。舉例來說:己身和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長輩血親是父母。如果按照單向計數的辦法計算,己身到父母是一親等,再由父母到兄弟姐妹,累加就是旁系血親二親等。如果按照雙向計算,己身到父母是一親等,兄弟到父母也是一親等,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親二親等。再舉例說,己身和堂侄女,雙方共同的直系長輩血親是己身的祖父母、堂侄女的曾祖父母。單向累計,己身到父母是一,再到祖父母是二,再由祖父母到叔父是三,再由叔父到堂兄是四,再由堂兄到堂侄女是五,己身和堂侄女就是旁系血親五親等。如果雙向相加,己身到祖父母是二,堂侄女到她的曾祖父母是三,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親五親等。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羅馬法親等計算法,旁系血親永遠沒有一親等。

姻親親等的計算比照配偶的血親,比如丈夫和其父母是直系血親一親等,妻子和公婆就是直系姻親一親等;丈夫和其兄弟是旁系血親二親等,妻子和丈夫的兄弟就是旁系姻親二親等,其他類推,反之亦然。

寺院法的親等計算法。

寺院法親等計算法來源於中世紀歐洲的基督教教會法。至今仍有一些受宗教影響較深的國家采用。不管是血親還是姻親,它同樣嚴格區分直系和旁系。

在直系血親屬計算上,寺院法親等計算法與羅馬法親等計算法完全一樣,無論是長輩還是晚輩親屬,都是以一個代次為一親等。

對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寺院法親等計算法的特點是采用比較選擇的辦法,實行“等者從一,不等從大”的原則。計算時首先要找到雙方的共同最近直系血親,然後分別向上數,如果代次相同,就按這個代次計算;如果代次不同,取較多的代次。舉例來說,己身和兄弟姐妹共同最近直系血親是雙方的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兄弟姐妹到父母也是一代次,己身和兄弟姐妹就是旁系血親一親等。再舉例說,己身和侄子共同的最近直系血親是己身的父母,侄子的祖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侄子到祖父母。(己身的父母)是二代次,二者比較,按照代次多的計算,己身和侄子就是旁系血親二親等。

姻親親等的計算同樣比照血親親等。

顯然,和羅馬法親等計算法不同,在寺院法親等計算法中旁系親屬的親等數一般都不很大,在反映他們之間的關系上不如羅馬法親等計算法準確。二者的另外一個不同之處是,寺院法親等計算法中存在著旁系親屬一親等。

我國現行的代次實體計算法。

我國現行的親等計算法受傳統習慣的影響,采用很獨特的代次(輩次)實體計算法。

如前所述,羅馬法的和寺院法的計算法都是采用代次間隔計算法,按照由某代到某代來計數的,即如由本人到父母是一代,由父母到祖父母又是一代等等;而我國現行的親等計算法沿襲了古代的世代計算方式,是以代次(輩次)本身為實體的。在中國古代,所謂“九族”一般就是指“九代”,即上下九個輩份的父系親屬,包括己身和長輩的父、祖、曾祖、高祖,晚輩的子、孫、曾孫、玄孫;所謂“五世則遷之宗”指的是上溯至高祖的宗親團體;所謂“四世同堂”指的也是一家中四代人共同生活。受此影響,按現行的代次計算法,在直系血親中,本人就算一代,長輩的父母又算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再算一代,晚輩的子女又算一代,孫子女、外孫子女再算一代,等等。所以,己身和父母、子女,按照羅馬法和寺院法的計算法是直系血親一親等,按照我國的代數計算法就叫兩代直系血親;己身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按照羅馬法和寺院法的計算法是直系血親二親等,按照我國的計算法就是三代直系血親。顯然,這種以實體為標準的計算方法沒有一代直系血親。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現行代次實體計算法與古代計算規則的最大差別是不再以父系為本位,而是父系母系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