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闊氣了(第3/3頁)

假如我能按月交給家裏三十塊,對老媽可是巨大的支持。

“能幫媽分擔子了,好崽呢!”老媽眉花眼笑地接過去,摸了摸我的頭,又像是歡喜又像是嘆息的說道,隨即想起一事:“人家給你三十,你都給了我,自己不留一點零用?”

“我小孩子,拿錢沒用。”我索性裝乖乖仔,當面撒謊都不帶一點臉紅的。

老媽點點頭,倒覺得這個回答天經地義。眼見得老媽安之若素的模樣,我心裏不禁小小郁悶了一把。若果真將全部家當悉數捐出,仍然得不到一句表揚,可就比蓋茨還冤了。

“哎,小俊啊,你那個修理店,那麽賺錢嗎?你幫個忙每個月都能領那麽多?”吃完飯,老媽問道。

嗯,看來高興勁過去,人民警察懷疑一切的細胞又回到了老媽身上。

“媽,不是我的修理店,是人家方文惕的修理店。生意可好了,每個月領他三十塊,我還虧了呢。要沒我,很多電視機他都修不好,還不給人家砸掉招牌?”我嘻皮笑臉的。

老媽就笑了,兒子能耐,她當然高興,不過還是有點不放心:“那個方文惕,做生意規矩吧?你小孩子家,可別跟著他瞎胡鬧,讓別人知道了影響不好。”我笑道:“放心,他一個殘疾人,老實著呢,哪敢瞎胡鬧。上次工商所的人都去查過,都沒查出什麽問題。”聽說工商所的人上門查過,老媽立即便安心了。老媽自家是執法機關的人,對執法機關很信任。工商局作為該管單位都沒發現問題,自然就是沒問題了。

“往後不用把錢都給媽媽,留兩塊錢自己買糖吃。”老媽加上這麽個注腳,這事就算板上釘釘了。能夠幫補家用,減輕一下老媽的負擔,可著實讓人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