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三章 無形資產(第2/2頁)

這才叫做宣傳。

林子軒和韓三平商量之後,決定接受華國電視台的報價,不過他提出了兩個方案。

一個是好夢公司直接用八百萬換取授權,一個是電視台用這個授權作價八百萬,算作是電影投資,等到電影上映後,電視台獲得票房分賬。

第二個方案相當於電視台承擔了一部分風險。

不過林子軒給出了具有說服力的理由,《生死抉擇》的票房破億,這是好夢公司和京城電影制片廠合作的結果。

如今韓三平成為華影集團的副董事長,擁有更大的權利。

兩者的再次合作,這部《渴望》續集的電影票房將會再創輝煌。

加上華國電視台的宣傳渠道,想想看,大家一起合作,肯定比《生死抉擇》更火爆。

林子軒既不想拿錢出來,又想讓華國電視台做免費宣傳,這是最好的辦法。

如果票房真的好於預期,華國電視台同樣能賺到錢。

有錢大家賺,合作共贏,要是電影票房一敗塗地,也能拉上華國電視台一起賠錢。

華國電視台綜合了好夢公司的業績,以及華影集團龐大的實力,覺得投資進去比直接拿八百萬能獲得更大的收益。

由此,三家企業就拍攝《渴望》續集達成了合作協議。

這是民營影視公司的生存之道,和這些國有大企業互相博弈,從而獲得發展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