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三章 終戰!(第3/5頁)

店主回答:“五十二。”

曹雲:“店租一個月多少?”

店主回答:“四百。”

曹雲:“這麽便宜?”

店主:“是小區的小賣部,柴火房改的小賣部。”

曹雲:“這樣?一天能賺多少錢?”

店主:“鄰居們買鹽,醋,煙等都會照顧生意,一天也有一百塊左右的收入。”

曹雲看草稿:“沒錯,低收入人群,報稅單看見了。你孩子呢?”

店主:“只有一個兒子,去年搶劫被抓了。”

曹雲:“為什麽搶劫?”

店主:“我兒子有殘疾,在利福院工廠上班。我老婆腰椎不好,常年臥床,他賺的錢都補貼家用。到了年紀了,要結婚了,看上了一個姑娘。姑娘是個好人……”

曹雲道:“也就是沒錢約會?”

店主:“不,不是,姑娘也是利福院的工人,逛商場打壞了一個玉鐲,對方索要幾萬塊。後來專家鑒定,協調之後,賠償三萬元。姑娘是個孤兒,平時也沒有什麽積蓄。拿不出錢就要坐牢,我兒子一急之下就搶了一對情侶的包,手機,手表和現金。”

曹雲笑:“哈哈!那我得恭喜你,馬上要和兒子團圓了。”

聽審席一片噓聲,法官:“曹律師,請注意場合,不要亂開玩笑。”

曹雲微笑以對,回到自己位置上,站著笑容一收:“本案死者,無業遊民,獨生子,父母名下三套房,價值兩千七百萬。本案傷者,無業遊民,獨生子,家庭存款一百萬,一套房子無貸款。本案被告,小賣部老板,無任何房產,收入低微。”

小姑娘打斷:“辯方律師,法律是公正的,不偏袒富裕,也不偏袒貧窮。”

“但是法律就能偏袒壞人嗎?”曹雲臉色一正道:“兩個有錢的年輕人搶劫一個腿腳不便的老人,為什麽搶劫?他們缺這包煙錢嗎?不,他們身上衣服,褲子,乃至一根鞋帶都可以買很多包煙。那為什麽?因為被告好欺負,腿腳不便,不僅是搶劫的快樂,而且還有欺淩弱小的態變心理。”

曹雲指王二:“這位還是學法律的,意味深長!”

曹雲:“本案不是盜竊,而是搶劫。偷東西指的是在他人未發現情況下進行盜竊。搶劫,是在別人知道情況下強行拿走財物。嚴格來說,是搶劫中的搶奪罪。”

曹雲走到王二身邊:“看,搶劫犯,穿的光鮮亮麗,站立在莊嚴的法庭證人席上。再看被告,衣裝幹凈,但顯得破舊,他作為被搶的對象,站立在被告席上。如果這也是法律,我希望陪審團你們今天就能改變這惡法。”

曹雲走到九尾身邊,摸了一把九尾的胸,九尾下意識一巴掌蓋過來。

曹雲懵圈數秒:“法官,她打我……她為什麽打我?因為我吃她豆腐,她下意識的打我。店主為什麽追出去?因為他的財物被搶了,他下意識的追出去。他被搶劫後,難道我們還能要求他保持和藹和平靜的心,微笑的目送劫匪遠去嗎?”

曹雲一拍桌子指檢控官:“你老公回家發現我強你後,我逃跑,他是不是應該請我慢走?下次常來玩?別說他追我,他即使敢罵我,我一激動,一生氣,心臟病發作算誰的?還有你!什麽之前案例,之前案例全部是錯的,泯滅人性,泯滅道德的錯誤。作為一個檢控官竟然有臉把這種案子拿出來做例子。拿著納稅人的錢,你摸摸自己良心,看它還在不在?”

曹雲指王二:“還有這等不知廉恥之人,搶劫後竟然還有臉索賠。”

曹雲深吸口氣,疲倦道:“但是,他們卻是對的。他們的臉是法律給的,他們不要臉是因為有法律撐腰。是,我承認,咬文嚼字,被告確實追了劫匪,劫匪確實因為被告追擊而慌不擇路。我也承認,被告追了幾十米,鍥而不舍……”

曹雲:“很多人說,是歹毒的人才會為了一包煙把一個年輕人給害死?一包三十塊的煙代表什麽?算什麽?大家認識中都不算。但他算,被告算。一包煙就是他們家庭一天的夥食費。再看一包煙對兩個劫匪代表了什麽?什麽都不是,只是快樂,綁架法律欺淩弱者的快樂。”

曹雲:“所以我恭喜被告和兒子團圓,最少在監獄裏,他的溫飽沒有問題。最少不會有人搶他的食物。”

曹雲:“這只是一個小案,我知道陪審團很忙,還有下一庭。本案事實清楚,我方全認,不存在疑義。節約大家時間,我已經說完結案陳詞。謝謝。”

靜靜數秒後,聽審席出現了掌聲,然後是一片掌聲,起哄者喊:“說的好。”

法警立刻維持秩序,法官控制現場,讓現場安靜:“檢控官,做結案陳詞吧?”

檢控官剛才被曹雲罵哭了,好在有時間調整,開始拿了稿子念:“……被告為蠅頭小利,在預見對方可能存在危險情況下,仍舊大聲呐喊,追擊不舍,還朝被告投擲石塊,是導致車禍的最主要原因,鑒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