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二章 黑庭(三)(第2/3頁)

伊蘇:“假如他聽話,他當然不會死。”

這句話太多余。露絲已經取得階段性進展,證明伊蘇不是激情殺人,是蓄謀殺人。

傑森不錯,但是這不是正常的案子。諸如伊蘇,他沒有律師,他不知道該說什麽,不該說什麽。在海洋法系中諸如蘇隨的反水,辯方是可以要求取消其證人身份。同時在蘇隨出庭之前,傑森方肯定會知道蘇隨是對方的證人。

傑森的戰略是守,守住幾個點,就可以萬事無憂。這種法庭守是守不住的,必須要攻,要占領陣地。

在露絲取得進展後,接下去就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一個問題,伊本是否指使伊蘇殺死沙畢諾夫。

……

露絲開始說明,在沙畢諾夫死前,伊本已經和歐盟供貨商談妥了供貨條件。從利益上來說,歐盟供貨商並非伊本的首選。但是伊本不願意受制於人。沙畢諾夫是這塊區域最有力的商品供應者,伊本的歐盟供貨商根本不是沙畢諾夫的對手,無論是價格還是質量還是品種,沙畢諾夫提供的貨都比歐盟供貨商提供的貨好的多。

傑森提出利益論,殺死沙畢諾夫不符合伊本利益。

露絲請尓本出庭作證。尓本是伊本區域的最有利競爭對手,尓本取得了沙畢諾夫的獨家代理權。沙畢諾夫開出條件,要求伊本讓出部分市場,劃分區域,他才會恢復對伊本的供貨。

尓本證實,在大聯盟牽頭下,三方進行了多次會談。伊本的態度強硬,而且目中無人,其讓的最大步就是:把尓本國家的市場讓給尓本。沙畢諾夫提議,南面歸伊本,北面歸尓本,大家一起壟斷中東的武器業。

伊本認為自己本來就壟斷武器業,尓本憑什麽和自己競爭?會談不歡而散。接下來的數月,尓本開始插手伊本的銷售網絡。由於雙方都是中東王子,都有勢力,並且有大聯盟規則約束,伊本只能有限的進行反擊。尓本在CA的扶持下,一步步吞噬伊本市場。

伊本開了大招,利用己方官方勢力打壓對方的銷售網絡。在這點上尓本是比較弱的。最後導致了沙畢諾夫單方面斷貨以遏制伊本。側面證明伊本在這片土地上的實力。

尓本回答完露絲問題後,露絲向伊本求證,尓本所說是不是真實情況?

露絲有備而來,如果伊本否認,就會請證人出庭。這是通常官司的打法,引誘伊本撒謊,而後揭穿謊言,讓仲裁者們對伊本的人品產生質疑。

伊本承認了,即使伊本承認,露絲還是沒有將伊本下令殺人聯系在一起。

在取得階段進展後,露絲開始進攻伊本:“伊本先生,你是否讓伊蘇先生對死者沙畢諾夫下達過24小時最後通牒?”

很多人知道這件事,以目前露絲的資源很難隱瞞,伊本點頭:“是的。”

傑森補充:“伊本先生說的是,給他24小時時間考慮。並非最後通牒。”兩者在法律上有本質區別。最後通牒包含了威脅和行動可能。傑森的說法不存在行動可能。

露絲問伊蘇:“你是怎麽理解24小時考慮時間的?”

這是一個坑,伊蘇如果出於保護伊本的考慮,會回答:我把話傳達給沙畢諾夫。

伊蘇如果出於背叛伊本的考慮,會回答:24小時後,如果不同意恢復供貨,解決沙畢諾夫。

實際上效果是相反的。伊蘇前者話語回答後,露絲可以直接質疑伊蘇,只是傳話為什麽殺人?你的上司給你A工作,你做了B工作。這是不可被采信的。

相反,如果伊蘇是後者回答,說明伊蘇誤會了伊本的命令,錯在伊蘇,不在伊本。這才是保護伊本。

主觀上思考時間很短,伊蘇為了保護伊本,於是道:“我老板伊本讓我將原話傳達給沙畢諾夫。”

這就跳坑了,露絲問:“伊本讓你傳話,你卻把沙畢諾夫給殺了。我不太理解,這是一個什麽邏輯道理?如同伊本結婚,請你采購新娘的婚紗,結果你把新娘給賣了。能不能解釋一下,你是怎麽履行伊本的命令?”

露絲:“找狙擊手,帶微沖,殺沙畢諾夫,這個傳話方式我倒是第一次見。”

伊蘇被問的卡殼,他謀劃殺人事實在前,現在又說是傳話。顯然存在這巨大的矛盾。

露絲再誘導:“或許你認為伊本的意思是殺死沙畢諾夫?”

伊蘇立刻道:“不,是我要殺他,和伊本先生無關。”

露絲問:“為什麽?”

伊蘇:“因為他……他不願意恢復供貨,危害了伊本先生的利益。”

露絲問:“可是,殺了他,他就永遠沒辦法恢復了。”

伊蘇回答:“無所謂,我們有歐盟供貨商。”

露絲道:“就因為你知道有新的供貨商,才動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