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章 說服(第2/3頁)

曹雲道:“我推測是後給錢,但是不排除先給錢的可能。這點我們絕對不能搞錯,要調查清楚,就需要查賬。我相信對你們難度不大。”

諸葛明不吭聲,許久後問:“曹雲,你怎麽才願意滾出東唐呢?”

曹雲不解:“怎麽?”

諸葛明:“行吧,我們保持聯系。不送。”諸葛明不想曹雲介入他們的工作,介入司法調查。鬼知道曹雲會怎麽折騰。曹雲在提供了一個相當好的切入點之後,其價值為零,破壞力未知,趕走最好。諸葛明也會反向思維,就算這個切入點失敗,你曹雲的利益是為難崔茜,還會找上門來。

諸葛明在曹雲離開後,聯系上桑尼,請桑尼對案件進行補充偵查。

桑尼現在算是檢方禦用調查探員,其雖然桀驁不馴,老子天下第一,但桑尼專注做事,能力上有保障。目前東唐警局管理層更新換代的時候,作為不能上位,又沒有任何陣營的桑尼,是諸葛明最喜歡使用的探員。

……

曹雲的分析是很有道理的,崔茜的性格已經注定她不會先給錢,因為她擁有極強的控制欲。到目前為止,崔茜沒有犯罪事實,陳靈有詐騙事實。崔茜不擔心陳靈會背叛自己,因為那等同陳靈背叛了自己。一旦崔茜動手殺人,兩人就是同案犯,崔茜也不擔心陳靈會背叛自己。

反過來如果崔茜先給錢,陳靈只要朝外一跑,崔茜報警不能,只能啞巴吃黃蓮。先給錢不符合崔茜人設。

桑尼在調查後,和陳靈進行了一次深入的會談。桑尼表示,他並不在乎他們合夥騙錢,他是擔心事後陳靈會遇害。桑尼說明了自己的推測和理由,和曹雲的說法相差不多。陳靈現在是冒著生命危險進行詐騙。一旦崔茜殺人,陳靈不僅可能面臨法律的嚴懲,還可能面臨崔茜的滅口。

桑尼補充說明,一旦崔茜知道陳靈有所動搖,很可能會先下手為強。桑尼沒有逼陳靈做出決定,將自己電話號碼留給陳靈,讓陳靈自己考慮,自己選擇。

在桑尼準備告辭時,話很少的陳靈拉住桑尼問,假設現在她自首的話?

桑尼回答,詐騙未遂,自首立功。他不是律師,不負責任的推測:最多緩刑,甚至可能不會被起訴。

陳靈腦子並不傻,她知道桑尼說的是實情,不保證崔茜不會滅自己的口。桑尼的說明打動了陳靈。一旦自己拿到錢,離開東唐,崔茜等同被自己挾持。陳靈自問崔茜絕對不會讓自己被挾持。陳靈判斷,崔茜殺自己滅口可能性是很高的。

陳靈作為神棍,自然也讀出桑尼的意圖,於是提出要求,要求檢察官交易。

接下去順理成章,陳靈成為汙點證人,警方逮捕了崔茜。剛開始崔茜是不認的,但是在陳靈出面問了崔茜一個問題後,崔茜爆發大罵陳靈,承認自己和陳靈合謀。

陳靈問題是:“崔茜,我和你說過,拿到錢我就去荷蘭。你放心我帶走這個秘密嗎?所以你真的會殺我,對嗎?”

崔茜承認了自己合夥陳靈騙取孫父金錢的事實,但是崔茜在律師建議之下,否認自己有殺害孫父的意圖。同時否認自己買兇殺害托尼。

崔茜:“我承認我愛他的錢,但同時我也必須承認,我真的愛他。”

對此結果,桑尼不滿意,檢方不滿意,曹雲也不滿意。

詐騙未遂,是侵犯財產罪的一種(高巖),但是這個罪名存在理解乃至做法上的不一致。司法解釋是,對於情節嚴重的詐騙未遂,應該依法定罪處罰。

情節嚴重又怎麽解讀呢?並沒有具體司法解釋。第一種做法是依照其詐騙目標的價值來確定是否情節嚴重,但本條是針對盜竊未遂,不包含詐騙未遂。

第二種做法,以社會危害性來確定是否情節嚴重。因詐騙未遂引發搶劫、殺人等犯罪行為,可被確定為情節嚴重。實際上,暴力犯罪量刑遠遠高於詐騙罪。

第三種做法:因詐騙受過處罰的,包含行政處罰。這可以算累案,其詐騙未遂定為情節嚴重。

第四種做法:詐騙未遂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甚至死亡,其會被定為情節嚴重。

第五種做法:按照已遂犯的標準進行減輕或者減免,但這說法又和司法解釋出現沖突。司法解釋言下之意,不對普通詐騙未遂提出指控。只對情節嚴重的詐騙未遂嫌疑犯提出指控。

按照法律標準,詐騙未遂通常不會被起訴。當然,檢控官也可以起訴,但是即使定罪,恐怕法律也沒有多少懲處力度。

……

因為有曹雲,這案子就被諸葛明交給九尾處理。

九尾聯系了曹雲,告知檢方會以詐騙未遂的罪名控告崔茜,曹雲立刻從律師所前往九尾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