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六章 看守歲月(第3/3頁)

這類朋友在你犯了罪後,會把你送進監獄。但他們會盡可能讓你在監獄過的好一點,你有合法要求,他們也一定會幫忙。

進看守所,會進行一次正式詢問。詢問你是否對案件不滿,對被指控罪名不滿等。實際上看守對你的案子一點都不關心,他們關心的是你有沒有過激的情緒。

曹雲作為被刑拘者,是看守所內最受忽視的住客。高一級是被指控的待審者。再高是兩年之內的服刑者。再高就是死囚,被判死刑等待審核的囚犯。最高是暴力死囚,日常腳鐐手銬。但是一般沒有單獨關押,也有放風時間。單獨關押通常是處於保護的原因。

曹雲入鄉隨俗,當大家知道曹雲是律師後,紛紛詢問自己的案子。曹雲既來之則安之,很耐心的聽取案情,很熱心的給出意見。不過進去了兩天,看守所就受不了了,這兩天見律師,案件重審的申請堆滿了看守所辦公室。

“你賭輸了金項鏈,想拿回來,發生爭執,你打了對方,拿回金項鏈。對方造成輕微傷,對吧?”

“對。”

“你這行為不屬於搶劫,由於沒有對對方造成輕傷,不構成刑事責任。你屬於治安處罰範圍。根據法律規定,搶回自己被偷走、搶走或者是賭輸的錢財和物品,不是搶劫。因為賭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的。你拿回金項鏈不具備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所以不屬於搶劫罪。你要咬死金項鏈是賭輸的,不是賣掉金項鏈換取賭本。他們兩人是一夥的,你的證詞和他們的證詞是對等關系。他們布局賭贏你不受法律保護,並且涉嫌詐騙,警察沒有立案調查他們詐騙,只是以賭名義拘留,你可以告警察不作為。”

“曹律師,也就是說,以後我拿十萬去賭,賭輸了可以拿回自己的錢?”

“法理上沒錯,前提是你別被人打死,另外你這種行為可能涉嫌詐騙。”(雖然法律保護,但在高巖未必能用。本書為理想法律執行環境。)

一名看守進入餐廳:“曹雲,跟我走。”

曹雲問:“什麽事?”

看守:“你可以走了,和我去辦手續。”

一位犯人急道:“警官,先吃飯好不好?好不容易排到我。”

眾犯人紛紛勸說,大家意思是讓曹雲多留兩天。

曹雲勸說:“別急,很快會有大律師進來住幾天,別欺負他,我先走了。大家再見。”

在眾人惋惜的眼神中,曹雲無奈的離開了看守所。曹雲發現一條致富道路。沒案源?沒案源可以去看守所找啊,能進看守所的誰沒幾件官司?即使打不贏也能騙點錢花嘛,再說打不贏他就出不來,找不了你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