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二章 庭戰(上)(第2/3頁)

諸葛明道:“證人,你應該知道本庭審理的案件,案發時間是晚上十點左右,請問你有什麽想說的。”

作為辯方或者控方的證人,他們在上庭前就會與辯方或者控方有交流。

劉巡知道諸葛明要問什麽,道:“案發當天是81號和83號巡邏車,每車三名警員,我是83號巡邏車的司機。一輛車從五路巡遊到一路,一輛車從一路巡遊到五路。九點半81號車回派出所換班。”

諸葛明問:“突然換班?”

劉巡:“不,是日常換班。派出所有很多工作,有正常朝九晚五的文案工作,有24小時制的工作。83號車是正常巡邏車,81號車是半年前增加的一輛巡邏車,以增強對別墅群無人居住場所的管控。81號是下午兩點上班,兩點到六點,巡邏地段是南郊公路。六點後,南郊公路車流量大大減少,轉而到別墅群進行巡邏。所以他們的換班時間是晚上九點半。兩輛車錯開換班時間,不至於出現管控空白時間。”

諸葛明點頭:“案發當天晚上九點四十五分,一輛車停在5號別墅路邊。期間有人抱著一位女士進入這輛車,這輛車開到29號別墅路邊。一直到警察到達29號別墅的這段時間,巡警始終沒有發現車輛。請問這個情況正常嗎?”

劉巡道:“在這個時間段是可能出現的,但是存在很大偶然的機率。我們巡邏車沒有規定車速,通常是較慢行駛。以83號巡邏車為例,我當司機我喜歡將時速控制在20—25,另外一位同事喜歡25—35,還有一位同事喜歡保持40。每天巡邏由誰開是我們臨時猜拳決定的。”

諸葛明道:“車輛有可能不被發現,但是更可能會被發現。”

劉巡點頭:“沒錯。”

歐陽逸舉手,諸葛明示意其發言,歐陽逸道:“有沒有可能有人監控你們車輛的位置呢?”

劉巡:“以我的專業知識來說,不排除這樣的可能。”

諸葛明:“不,按照被告證詞說法,葉瀾邀約被告到5號別墅,被告從家裏開車到5號別墅,早到晚到都不一定,說不定就和巡邏車遇上。一旦巡警詢問被告身份,那麽所謂誣陷計劃就無從談起。這也就是我為什麽懷疑葉瀾和被告勾結布局殺死蔣寒月的原因。”

諸葛明面向越三尺:“被告,你住在一位叫葉樂姑娘購買的別墅內?”

越三尺點頭:“是,她是我好友。”

諸葛明:“你有一個單獨的書房,就算是葉樂未經允許也不得進入。”

越三尺一改鎮靜自如的表情,無奈苦笑:“是的。”

諸葛明:“這個房間內有什麽秘密?”

越三尺:“有一些……有一些設備,包括軟件權限等。”

諸葛明問:“合法嗎?”

越三尺:“設備是合法的,不過在使用設備時候需要申請,得到批準之後才能使用。”

諸葛明:“有手機信號監測器嗎?”

越三尺:“有。”

諸葛明:“你是否可以查詢到東唐絕大多數人的電話號碼?”

越三尺:“是的。”

諸葛明:“你電腦中同時有指揮中心連線的時實巡邏車定位。”

越三尺:“是的,不過我要說明一點,這些是我職權範圍內可以配備的設備。”

諸葛明:“但是……”

越三尺輕搖頭,無奈回答:“但是使用這些設備需要報批,或者是設立專案。”越三尺擁有獨自調查權,可以不經過批準進行立案,越三尺只要書面通知檢察長:某年某月某日開始立案調查就可以了。不需要批準,暫時也不需要向任何人說明。但無論立案調查有沒有結果,都必須上報,並且在立案期間要做好辦案記錄。

諸葛明:“案發當時,你有立案調查權嗎?”立案後才有調查權。

越三尺沉吟許久:“沒有。”

諸葛明問:“你是否使用了設備。”

越三尺看向曹雲和歐陽逸,她忘記說明這件事,不過即使說明恐怕也於事無補。

諸葛明追問:“你是否違規使用設備對市民,或者是警車位置進行監控?”

越三尺點頭:“我承認對某些公職人員進行定位監控,未對警車位置進行監控。”

諸葛明問:“你所稱的公職人員當時在哪?”

越三尺:“別墅群附近。”

諸葛明問:“公職人員是誰?”

越三尺苦笑:“你們不是有答案嗎?”

諸葛明:“我需要你說。”

越三尺:“九尾幸子檢察官。”

諸葛明:“你在立案調查九尾幸子嗎?”

越三尺:“沒有,我在監控曹雲,目標是曹雲的父親曹烈。”

諸葛明:“可是根據你的電腦顯示,你同時監控他們兩人。”

越三尺:“那是因為他們信號一直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