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二章 真假(第2/3頁)

法警將曹雲拉開,給葉瀾戴上手銬,葉瀾邊走邊回頭看曹雲,情緒百變,又是生氣似乎又有感動。

曹雲對大家鞠躬:“工作需要,愛情也需要面包。見笑了,見笑了。”

歐陽逸這時候挺身而出吸引注意力:“法官大人,很明顯葉瀾在誣陷被告。由於葉瀾是本案的直接關系人,我建議本案發回重新調查。”

法官看諸葛明:“控方的意思呢?”

諸葛明:“曹雲,是不是真的有保留證詞?鑒於本案特殊性,我可以原諒你在法庭上亂來。但是我必須知道真相。”

曹雲笑:“檢控官,不要亂誣陷。什麽叫法庭上亂來?我曹雲頂天立地大律師,怎麽可能會亂來呢?李墨他們……他們是因為和越三尺有較長時間的工作關系,所以出庭證明一下越三尺的人品而已。”哪有什麽保留證詞。

諸葛明:“如果葉瀾不改證詞?”

曹雲哈哈一笑:“那可能真的會有一份證詞哦。”

諸葛明:“如果這樣,這幾位司法人員就涉嫌舞弊?”

曹雲無所謂道:“你可以立案調查。就目前情況,他們就是來溜達溜達。”

諸葛明冷笑:“穩如泰山歐陽逸,奸猾似鬼曹百萬……東唐真是高手如雲。法官大人,我同意葉瀾的證詞不再擁有法律效力,本案還需要補充偵查,但我認為殺死蔣寒月的兇手仍舊是被告。”

法官道:“補充偵查必須在一個月內結束。”

諸葛明點頭:“我明白。”

曹雲道:“諸葛檢察官英明神武,有個三五天就夠了,對吧?”

諸葛明氣著:“我不要和你說話。”

法官見此,道:“退庭。”

因為陪審團存在有特殊性,海洋系法律是沒有補充偵查之說。正常是因為證據存疑,暫時釋放越三尺,提出越三尺不得離開城市等要求,等待再次開庭。不過東唐目前大陸和海洋混雜,在修訂補充偵查法律上提出一個中和辦法。解散陪審團,到本案再次開庭時,再召集這個陪審團。

但必須考慮到嫌疑人或者檢控官知道陪審團成員身份後,會暗地做一些幹涉司法公正的事。陪審團成員因此將被法警監視,直到再次開庭。陪審團當然不願意自己生活被監視。所以各方都討厭補充偵查。

正經海洋系對此稱呼為:重新調查。一些國家在法律中規定,重新調查必須撤換全部調查人員,重新開始調查本案。所以不需要再使用同一個陪審團。

為什麽同一案件需要同一個陪審團?因為同一案件更換陪審團有可能導致最終結果不一致。要麽說陪審團的缺陷很明顯。一個案子開兩庭,同一個陪審團就必須跟兩庭。

正經海洋法系的陪審團在為期五天左右的工作時間,要一直在一起,一同陪審一個個案件。

東唐混雜法系又有一個好處,只有大案用陪審團,專案專團。混雜法系在需要補充偵查,或者開二庭時,可以先解散陪審團,陪審員們可以回歸社會。同時,陪審員在期間會受到法警從財務,通訊,互聯網等全方位的監視。

法官退庭,陪審員們站起來時候都很不滿的看諸葛明後退場。只怪檢方沒本事,不怪辯方有能力,葉瀾出問題,說明檢方的工作存在巨大失誤。因為葉瀾是檢方證人,也可以說是最重要檢方最重要的證人之一。

大家散去,曹雲呵呵笑著,收拾公文包:“諸葛……”

“我不要和你講話啦。”諸葛明雙手抓材料在桌子上用力撞擊整理平整,走人,看都不看曹雲一眼。

曹雲目送諸葛明離開法庭,靠著椅子,偏頭在歐陽逸耳邊問:“怎樣?”

歐陽逸道:“紙包不住火。檢方和葉瀾遲早知道你虛張聲勢。葉瀾今天表現似乎很愚蠢,但卻是當時她最好的表現。她不敢賭,賭輸等同越三尺翻盤,不用再審了,她將會被列為殺害蔣寒月的嫌疑人。案件會完全推倒重新調查。她只能選擇鬧庭。鬧庭的結果將導致她的證詞無效,越三尺的證詞將被陪審團和法官采納。葉瀾約見了越三尺,但是和越三尺是否殺死蔣寒月還沒有直接的關聯,因為她們會面的地點和時間不一樣。”

曹雲道:“根據我的看法,下一庭葉瀾會承認自己約見越三尺,但是她和暈三尺都暈過去了。她醒來後還在原地,聯系越三尺,電話進水打不通,葉瀾就獨自離開。這裏出現一個BUG,約見地點是7號別墅,7號別墅被清理過,找不到她們存在的痕跡。”

歐陽逸:“按照我的看法,葉瀾必須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有人誘騙她引出越三尺,有人用氣體襲擊了她們,有人的目標是越三尺,帶走越三尺後,沒有理會昏迷的她。在葉瀾離開七號別墅後,有人清理了七號別墅。這樣葉瀾仍舊可以置身事外。她雖然有嫌疑,但是屬於沒有實證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