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二章 追擊(上)(第2/3頁)

九尾突然笑了,她本想把衣服一脫:我就是舍不得。保證把曹雲嚇飛。但是何必作踐自己和曹雲去一般見識呢?

九尾道:“這個房間是我長年包房,晚上我七點回來,無論你知道材料還是不知道材料,七點前離開就可以了,再見。”

“再見。”

門再次關上,曹雲試探走出書房,確實走了。曹雲不爽:“臥槽你妹,包房?有錢了不起啊?”

曹雲回到了書房,雙手手肘撐住桌子,手撐下巴,三角形結構支撐腦袋靜默發呆。他在腦子裏盤算司徒巖的犧牲能消除掉控方手上多少籌碼。怎麽消耗控方的剩余籌碼?

曹雲連線:“杏子,幫我預約,最好明天可以見葉嬌。”

葉嬌是本案中很難辦的一個環節,同時也有可能成為有利的環節,因為陪審團的主觀觀感非常重要。曹雲的本事不僅是找漏洞,更擅長將不利自己的武器變成自己的武器。不過九尾似乎沒有打算利用葉嬌的性格,自己就很難利用上葉嬌的性格。

對葉嬌案曹雲主觀看法在動搖,原因是不明來歷的材料。葉嬌是有背景的人,這讓曹雲很不舒服。但是曹雲推斷和判斷葉嬌是一位很善良的姑娘。思維沖突下,曹雲只能護士自己好惡。如九尾所說,以雇主利益為出發點去迎接這場戰鬥。

曹雲沒有資源查詢誰送的材料,他可以選擇報警,由警方提供資源去查詢材料來源。這麽做很光明正大,也是很二的一種行為,不小心還會把自己牽連進去。能送資料,代表葉嬌的親近之人必然有高能量之人。以東唐格局看,此人要麽是司法系統中的高層,要麽是鬣狗或者烈焰。只有這三個單位擁有獲得材料,而不驚動他人的能力。

掐指亂算……

司徒巖就是烈焰法官,是烈焰法官中的熟悉司法的那位法官。

蔣寒月,葉嬌……

烈焰法官中的司法法官有跡可循。其在缺人時,曾以控方身份出席過烈焰法庭。但是可以感受到對方對控方工作並不熟悉,同時其也具備了一定的庭審經驗。其次,烈焰司法法官對自己的態度一直很好,很平和。

作為一位參與多部法律修訂的司徒巖,顯然接觸過很多因法律漏洞而無法制裁嫌疑人的案件。有可能導致他對現行法律存在一定的不滿。

曹雲為什麽對九尾不承認法律有漏洞,卻在內心承認法律存在漏洞?原因自然是曹雲對九尾撒謊,為了己方利益而撒謊。

司徒巖完全退出律師行業,轉而成為教授和從事修訂法律工作。犯伍在大名城出現和司徒巖必然有直接的聯系。有人快撈到司徒巖,烈焰見勢不妙,於是有了大名城。犯伍的表現應該是吸引了某些人的注意。

哎呀呀,緩兵之計呀!烈焰爭取到了足夠多的時間,估計已經把司徒巖給洗白了。呵呵,烈焰倒逼李龍辭職,十有八九是李龍在暗中調查。李龍被大名城犯伍牽制,導致其沒有乘勝追擊。現在的李龍很可能只有司徒巖的名單,但沒有洗白後司徒巖的犯罪證據。

看,自己多牛掰,直接把所有事情都推理出來了。

對還是錯?無所謂,曹雲才不理會自己的推理是對還是錯,就是散散心,隨便胡亂猜想。猜對了沒獎勵,猜錯了沒懲罰。

這是個好兆頭,說明了曹雲在四面楚歌中具備了突圍的良好心態。阿拉伯諺語:有好的心態未必會贏,沒有好的心態肯定會輸。

……

第二庭是一場硬仗,也是一場很傳統的庭審。控辯雙方對對手了如指掌,雙方寸土必爭的進行搏殺。看律師電視劇如同看人背書:根據XX國XX法律XX條XX歀,聽起來超級神聖莊嚴無比,顯示自己無上的記憶力,實際上完全是湊時間和虛張聲勢。

真正好律師對法律了如指掌,對錯心中有數,不需要去強調說明。諸如盜竊罪屬於刑罰哪一條哪一款?背出來就顯得很牛?面臨盜竊罪的指控,控辯雙方第一印象不是盜竊罪來源哪個條款,而是盜竊罪關鍵組成部分。以盜竊罪為例,專業律師立刻能在腦海裏出現幾個概念:第一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是盜竊破壞,則不算盜竊。數額較大,立刻聯系金額確認是否為較大。

故意殺人罪也是如此。

本庭第一環節:葉嬌是否單獨購買了兩瓶水,這是兇器之一的認定,非常關鍵。

檢方武器:葉嬌向王證購買了兩瓶礦泉水,並且聲稱自己男朋友可以打開瓶蓋。

辯方武器:王證無法確定葉嬌購買礦泉水的時間是案發當天,還是案發之後。葉嬌因為心靈受創,有多位證人證明其精神很不穩定,不排除葉嬌獨自故地重遊的可能。至於男朋友,一個可能是葉嬌內心無法承認南文已經死亡,一個可能是不想和猥瑣王證有過多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