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七章 接手(第2/3頁)

王磊:“根據司法實驗報告,呈堂的第一證物表明,在當時的情況下,小花是不可能聽清楚小石起哄的話語。並且因為視覺角度很小,小花根本不可能辨認樓下看熱鬧人群的肢體動作。根據監控顯示,小山和小石說了一些話,小山擠出人群,拿到路邊的板磚,回到人群內圈,將板磚拍在小石的後腦上,這個過程長達十二秒,可以排除小石激動傷人的情緒。很顯然小山是有目的的攻擊小石。”

王磊:“根據警方口供,小山承認自己對小石的言語非常惱火,因此基本上排除了為了拯救小花攻擊小石的情緒。所以事實上是小石惹惱了小山,才導致小山攻擊了小石。所以檢方指控小山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控方說明完自己觀點,由辯方闡述觀點。

曹雲:“大家好,我是被告小山的律師曹雲。我們首先先了解下控方提出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曹雲:“第一個問題,是小山導致小石死亡嗎?第二號證物,東唐醫科大學四名教授,第一醫院副院長,著名顱腦專家某某的報告。他們在仔細看完小石手術前腦部CT等檢查報告後,認為第二醫院存在巨大醫療過錯。”

曹雲:“報告中稱,按照CT報告和患者情況,顱內出血並沒有對小石的生命構成直接威脅,顱骨骨折更不會對小石生命構成威脅。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有很多時間。按照正常醫療來說,開顱手術風險巨大,必須全面檢查和診斷,由三名以上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會診後,才能決定手術的具體辦法,將患者的風險降到最低。”

曹雲道:“第三號證物,我將去年和前年兩年時間,腦出血患者開顱手術的數據進行了對比。在行業的大數據標準為10—20%的死亡率。第一醫院對腦出血患者開顱手術的死亡率為5%,第二醫院死亡率為15%。第二醫院應該知道開顱手術上的技術資源比較薄弱,即使是這樣,他們在沒有全面進行檢查情況下,仍舊做了開顱手術。說明是第二醫院殺死了小石,並且小山殺死小石。”

曹雲用了兩步說明問題,第一步小石的傷情不威脅小石生命,沒有必要著急動手術。第二步,因為第二醫院著急動手術的原因,導致小石死亡。

王磊:“我申請主治醫生石英出庭作證。”

……

石英說明了當時的情況,他首先承認沒有按照程序進行全面的檢查,但是他說明已經對手術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重點是,當時小石有沒有必須動手術的必要,醫生是否存在過錯。

石英道:“我當時會見了小石的父母,給出了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是先觀察患者情況,對患者進行全面檢查,包含了血檢、尿檢等等幾十項檢查後,再給患者動手術。但是需要數天的時間,我最擔心是小石傷情在夜晚時候惡化,那時候缺乏緊急動手術的條件,有可能會造成一些家屬不想看見的後果。”

石英道:“誠然檢查報告中認為當時顱內出血不會危害小石生命。但顱內出血是很危險的。腦部是人類最復雜的器官,無法保證情況會不會惡化。另外小石的血壓的低壓和高壓都偏高15%,也是治療顱內出血患者必須考慮的重點。”

石英道:“第二個方案,針對手術需求進行部分檢查,當天下午就可以動手術。必須要說明,小石腦部有兩個血管瘤,因為血壓等並發症一起發作,有可能導致血管瘤破裂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在我仔細,詳細說明之後,小石的父母選擇了簽字動手術。”

石英道:“開顱手術很復雜,在業內也很有爭議,主要是後遺症而不是存活率,死亡率不代表手術失敗率,有些病人是在無法搶救情況下,無奈使用手術進行一搏。大數據將因此而死亡的患者歸咎於開顱手術。要知道顱內出血惡化缺乏預見性,存在惡化速度極快的特點。”

石英:“很遺憾的是小石去世了。手術失敗的原因是小石血壓比我們預測的要高的多。小石是一名高血壓患者,在案發前一天服藥控制了血壓。我們測量的血壓是錯誤的。在手術前,我和另外一位醫生三次詢問小石父母,小石是否有高血壓,小石父母沒有和小石住在一起,他們並不清楚小石情況,所以回答沒有。”

石英:“查詢聯網的醫療記錄中並沒有發現小石的過敏史,高血壓史。所以……在手術中,發生了血管爆裂的悲劇。對此我很遺憾,我現在正在接受醫療部門的調查,患者死亡,我肯定有責任。”

王磊問:“其實你可以選擇比較穩妥的觀察和全面檢查後再動手術?”

石英回答:“是的。”

王磊:“做這台手術你賺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