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 背鍋俠(第3/3頁)

曹雲:“犯壹是真沒有殺人?”

越傳道:“我無法肯定有還是沒有,當時的刑偵手段是比較落後的,最有效的證據就是口供。這個案子名唐檢察官已經介入,是或者不是肯定會給犯壹一個交代,該賠償自然要賠償,該追責按照法律追責。知道案子不是我主辦的,還活在世上的只有兩三個人,我可以搞定。我現在想咨詢曹雲律師,我想背這黑鍋,但是我又不想坐牢,我應該怎麽處理呢?”

曹雲沒問太多,顯然其中有他們的故事。曹雲相信越傳對犯壹案不知情,於是曹雲道:“你不用說太多,你只要證明自己當時在南非就可以了。具體案件由誰督辦,誰參與辦案,這是20年前的事,記不清楚很正常。你回國後本著信任的態度,對文件補充簽字,這最多算失察,連瀆職都算不上,因為你真的很忙。”

越傳道:“失察責任我肯定認。謝謝曹雲,你這個辦法不錯。”

曹雲:“客氣了越局長。”

越傳問:“你不好奇這位探員是誰嗎?”

曹雲回答:“當律師的都沒有好奇心。”這次博弈讓曹雲更清楚一點,知道的事多,未必是好事。

越傳很滿意的點點頭:“這裏我向你保證,他是一位很出色的司法工作者。犯壹案確實是他的汙點,我和他聯系過,我們商議斟酌後都認為他不能出事。否則烈焰是真打到七寸上了。”

哥,你要這麽說,我怎麽能猜不出來呢?結合烈焰五案的目的,答案呼之欲出。話說這家夥身份還真不一般,他就是提出並且最終落實陪審制的最高法終身制大法官之一,大法官中唯一的一位名唐人。是他提出的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的結合理念,這家夥身份是真高。難怪越傳寧可自爆,也不願意把他拉下馬。

這麽說來,越傳被邀請參加大名城很可能是這個原因。那李龍呢?難道李龍是烈焰的唯一懷疑對象?犯伍不惜出真身和李龍去搏殺,就想證明這一點?

不知道,這個圈子的事,不是曹雲圈子能詳細了解的。最多是一知半解,反倒不如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