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六章 侵權(第3/3頁)

歐陽逸道:“再回到本案,為什麽有那麽多網民攻擊,侮辱,謾罵犯肆?因為他的行為雖然沒有觸犯法律,但是觸犯了大多數人的內心的道德底線。有潛水證,從業兩年的專業潛水教練,面對十米外兩個溺水小孩,選擇了無視。這種行為是難以理解的,不可原諒的。假設法律制裁了犯肆,我相信不會有很多人會攻擊犯肆。”

歐陽逸:“情況恰恰相反,法律無能為力。這就如同你的妻子外面有人,你怒而離婚時候,法官告訴你,財產分割原則不因為你妻子存在過錯而改變。憤怒,惱火,為什麽?為什麽有人做了壞事,法律卻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現在犯肆倒打一耙,用法律來良知,來攻擊廣大網民。”

歐陽逸:“幸虧我們有陪審團。陪審團是有造法功能的一個團體。在美國等發達國家陪審度制中,經常出現陪審團合情不合法的裁定。諸如比較損失原則,還有著名的辛格審判,促使了美國出台第一條法憲修正案。”

比較損失原則指的是被告違法,造成原告損失,但是被告的違法符合正義或者人情,或者能獲得大多數人的同情和支持。比如為了孩子吃飯去盜竊和搶劫。不過比較損失原則只是不追究被告的刑事罪名,是支持損害金額賠償的。即使你無比可憐和正義,但是你造成他人的損失,你是需要賠償的,只不過考慮實際情況,判定你刑事罪名不成立。

歐陽逸:“犯肆無視需要救助的孩子時,請問全世界有人支持他的行為嗎?沒錯,兩個熊孩子確實是自己作死,但是他們不應該因為違反禁止遊泳的規定而死,沒有人應該為此而死。就因為大家都明白這一點,所以大家對法律無法懲罰的犯肆非常憤怒。”

九尾:“反對,我們現在庭審是誹謗罪和侮辱罪,與兩名小孩死亡沒有直接關系。辯方正在動煽陪審團增加對被告的負面情緒。這裏提醒陪審團,請不要受辯方律師的言語影響。”

桑尼:“反對有效。”

九尾:“從辯方律師的口中我們得知,辯方已經承認侮辱罪,在此我進行確認,請辯方律師回答。”

曹雲:“不承認。”承認了就沒陪審團的事了。這案子要贏就只能贏在陪審團,同時也幫烈焰贏,也幫自己和歐陽逸五十萬刀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