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 犯叁(上)(第2/3頁)

證人:“我不記得。”

九尾道:“根據電梯記錄,死者八點五分到你家樓層出電梯。”

雲隱終於抓到機會反對:“反對,死者在門口徘徊了五六分鐘。”

九尾不等桑尼開口,道:“八點七分,隔壁鄰居下班回家,未發現過道有其他人。”這條線索似乎很容易查。但在真實案件調查中是很難的。鄰居的筆錄包括各方面信息和線索,證人筆錄內容自然就更多了,核對比對難以發現問題。必須將八點十分瀏覽朋友圈、鄰居七分出電梯,死者五分出電梯三條信息聯系在一起,才可能發現矛盾。

雲隱站起來:“請控方注意,法醫和法證都證明證人受到了暴力襲擊,並且拼命反抗。控方卻要將案件變成人情幽會被丈夫撞破。請問你的證據呢?”

九尾道:“我並沒有說他們是人情,我只是要證明夫妻兩人認識不認識死者。我現在要說的是,死者在襲擊證人之前,在證人家內逗留最少三分鐘以上。這三分鐘時間,證人是握有手機主動權。”

不言而喻,九尾要問的是,如果死者真的完全陌生人,為什麽證人要讓他逗留在自己家中呢?

大家看證人,等待證人回答。

死一般的沉寂之後,證人道:“他是我人情,我們私下見面被我丈夫撞破,我沒來得及說明,他就被我丈夫打死了。事後我更不敢承認。”

聽審的群眾一個個很淡定,陪審團們發出了嘩然的聲音。被告卻不知道在想什麽,始終低著頭。

九尾不著急,問:“你和死者怎麽聯系?”

證人回答:“網絡郵件。我丈夫很細心,他把他郵箱給我,我登錄他郵箱後留言,然後再登錄自己郵箱覆蓋登錄記錄。他每天會打開郵箱,看見我留言就會過來。我讓他把車停在我丈夫停車位上,我丈夫突然回來就會打他電話。我住六樓,為了安全,我都是讓他走樓梯,那天他有些累,所以乘坐電梯。”

九尾道:“可是小區崗亭記錄,他的車是第一次進入小區。”

證人回答:“他經常借朋友的車。”

九尾:“能介紹下詳細情況嗎?”

證人回答:“沒什麽太詳細的,半年前在K歌認識的服務生,當天發生點事,約他第二天見面。然後就定好見面規則。”

九尾:“哇,這麽隨便。”

雲隱:“反對,反對控方侮辱人格。”

桑尼:“反對有效。”法官會被話憋死。

雲隱道:“我們能不能節奏快一點。快九點了。現在案件很清楚,證人和死者有染,被告因特殊情況回家,撞見此事。被告不知道他們有染,於是一怒之下打死了人。這和案件本身性質沒有沖突。”

九尾道:“不要著急。請問證人,既然是老熟人,為什麽卻被鑒定為襲擊?”

證人好一會才回答:“我們喜歡這樣。”

九尾道:“首先你已經做了偽證,大名城畢竟是真人秀,沒辦法審判你的偽證罪。另外我得佩服你的演技,做筆錄時候你哭的泣不成聲,非常真實。而且你們談心造成的身體傷害,不是一兩天能復原的,你們經常這麽做,又說你丈夫很細心,到底是細心呢,還是粗心呢?”

證人:“我是小心。”臉上沒有做壞事被抓住後一種自然的羞恥。並不是每個人都是律師。

九尾點頭:“好吧。請問,死者身上有沒有紋身?”

證人:“……”

九尾:“我換個清楚點問題,死者在大腿的紋身是什麽圖形或者什麽文字?”

證人:“我不記得了。”

九尾:“是文字還是圖形?”

證人:“我不記得了。”

九尾:“OK,接下去一個問題,死者是左腳少了一根腳趾,還是右腳少了一根腳趾?按照你所說,你們每個月都會談心一到兩次,你不會連這麽清楚的身體特征都沒印象吧?”

證人:“我……不記得了。”

九尾:“那你們日常幽會地點是哪家賓館?”

證人許久後道:“我家附近公園的草叢。”

九尾驚嘆:“你們竟然在公園裏玩那麽大?”

證人:“是,我喜歡。”

九尾道:“真正不要浪費時間的是證人和被告你們。很明顯,在我剛才的問訊中大家可以看出,證人根本不認識死者。但是證人為什麽又會讓死者在家裏逗留呢?這案子應該發回警方重新調查,但是我們在拍攝真人秀,不可能什麽都講程序,希望你們配合一下,好不好?”

管家走到桑尼身邊,道:“九尾檢察官所說被投資方采納,事實是被告借了二十萬高利。死者不僅是服務生,也是一名兼職的討債者。當天他是上門要錢的,因證人漂亮,死者提出用債務肉償的方式解決問題。根據猜測,死者用強是依仗要債人的身份。沒想到被告改變行程,最終發生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