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陪審(第2/3頁)

從文字資料看出當時庭審非常激烈。不僅如此,陪審團也出現巨大分歧。花費了兩天時間,陪審團沒有最終結論。按照法律規定,法官解散陪審團,重建新陪審團。內心崩潰的檢控官和辯護律師重演幾天前的庭審,陪審團仍舊沒有最終結論。按照法律規定,同案兩個陪審團無法給出最終結論,由法官做出最終裁決,法官裁定犯叁防衛過當。

犯叁的妻子將作為證人出席,涉及案件的口供,筆錄都搬來了。大部分是節目組原本準備好的,小部分是搜查一課對資料提供的補充。當時負責辦案的是搜查一課,一課課長李墨成為備選證人。

李墨為什麽願意再次出席真人秀?因為他死了之後,賬戶上真收到了錢,李墨和稅務部門商議之後,稅務部門免除李墨的稅款,李墨將五十萬刀全部給了警察之家。李墨今天再來就是單純賺出場費,雖然出場費才十萬刀,但是對於警察之家來說也是很大的一筆收入。

在材料全部給出之後,嘉賓們開始站隊,控方還是辯方,等同是一次下注。考慮時間為兩個小時。

……

寒子坐在曹雲身邊一起看庭審資料,曹雲道:“拋開法律來說,我認為烈焰會裁定犯叁是罪犯。理由:犯叁沒有必要再參加真人秀,他就是為了錢才來的。”

寒子問:“犯叁在真人秀中被定有罪,到現實會有麻煩嗎?”

曹雲回答:“正常來說是不會的。刑事案在出現重要新證據或者證人後,控辯雙方通過申訴後案子可能會重審。本案事實已經非常清楚,只是在責任認定上存在分歧。責任認定是不會受到新證據和新線索影響的。”

曹雲道:“即使現在我是控方,我說服陪審團判定犯叁故意殺人罪。大名城庭審只是責任認定出現分歧,不存在事實分歧。假設我是檢方,我發現殺人的是犯叁妻子,不是犯叁,這就不是責任認定的問題,是事實出現了問題。那犯叁就倒黴了,因為現實檢方可能會因此申請重審。”

寒子明白了:“就算控方贏了,對犯叁不構成實質性的傷害。”

曹雲點頭:“沒錯,所以我認為犯叁應該是內定好的壞人。”壞人不等於壞人卡。犯貳是恰好為壞人,又持有壞人卡。曹雲估計是烈焰故意安排。

曹雲道:“你是反向風投,犯叁贏了你才有錢賺。”

寒子道:“曹雲,我現在花十萬刀雇你做辯護律師,風險委托。你算下,控方人數不少,那麽多人分五十萬,沒幾個錢。你做辯護律師贏了,不僅可以拿到辯護分紅,而且還能拿十萬刀額外酬勞。”

曹雲翻白眼:“壞人贏一次是四百萬刀,你可以拿四百八十萬刀。你出十萬刀雇我?”

寒子:“少了點?”

曹雲:“當然。”

寒子:“加十萬刀。”

曹雲:“一百萬刀。”

寒子:“那我就去拉歐陽逸,我估計歐陽逸五萬就夠。”

曹雲:“一分錢一分貨。”

寒子:“這又不是很難。”

曹雲道:“很難好不好,犯叁這案子存在很大庭審空間。只不過當時庭審檢控官丟了西瓜撿芝麻,過於專注對殺人和防衛過當的爭辯……怎麽感覺一股濃濃的九尾味道?難道九尾是真實案件檢控官?不對,如果是九尾,九尾應該會贏這個環節……喂。”曹雲接真實電話。

司馬落:“曹哥哥好。”

曹雲皺眉:“莫非犯叁案當時的主控官是你?”

司馬落哈哈笑:“也許也許。”一身冷汗,這也太妖孽了,這也能猜的到?

殊不知曹雲是排除法,曹雲和司馬落關系還不錯,但是不算極好朋友,日常不會邀約應酬,因為知道對方未必願意出席無聊的應酬,請對方吃飯是欠對方人情。司馬落聯系自己肯定是有事。曹雲聯想到犯叁案並不保密,李墨作為主辦探員都出場了,那主辦主控官怎麽沒有出場呢?司馬落來電話了,於是曹雲就猜了一猜。

就犯叁現實案來說,司馬落雖然發揮的不錯,但是他手上壓了五個案子,對案件缺乏專注力,導致他最終失敗。這是東唐從大陸法系慢慢衍變海洋法系一個弊病。大陸法系效率高,需要的人也少。海洋法系考慮的太多,需要的資源更多。

司馬落一直覺得這個案子自己沒打好,在律師所學習期間他總算有時間翻翻舊案。發現這個案子自己忽略了很多因素。司馬落打電話來,希望曹雲能和節目組商議,由他再擔任檢控官。

曹雲聯系節目組,節目組實在不想無事生非,犯叁案一直難產讓他們也很難受。於是否決了曹雲的提議。這也是曹雲牌子不夠大,不是明星的原因。換了白茹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