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抉擇(下)(第2/3頁)

桑尼道:“你能這麽糾結,說明不幹不舒服斯基。話說烈焰好狠,第一案就要廢越傳。無論官司勝負,犯壹案必然會被重新調查,越傳肯定跑不掉。越傳也是倒黴,他本想在真人秀露一露,提供點輿論聲望,沒想到自己是靶子。”

曹雲疑問:“越傳參加真人秀的目的是?”

桑尼回答:“越傳原本拒絕了邀請。但是傳聞法務大臣和越傳通了電話,越傳才答應出席。又傳聞是名唐寺長說服越傳。總警察長由首相任命,名唐寺長和首相是同一派人,首相提拔越傳成總警察長對其連任有很大好處。”

……

這個下午曹雲不算很忙。案件本不可能在案發第二天就開庭,好在資料方面非常完善,曹雲有充足的準備時間。

今天的晚餐都在自己房間內吃,七點五十分,節目組聯系所有嘉賓,請所有嘉賓到議事廳:八點庭審犯壹案。

議事廳已經重新布置過,法官坐主公位。桑尼洋洋得意的坐下,蹺腿看下面的臣民,考慮先把誰拉出去砍了。辯護律師左邊,主控官右邊,證人席後左,後右位置的聽審席是陪審團成員和警察。

歐陽逸將被告從隔壁牢房帶走出來,送到中間的被告席位置。管家通知之後,法官桑尼宣布:“開飯了……開庭了,開庭了,誰吵把誰扔出去。”

法官是個水貨,還好辯護律師和主控官都有真材實料。九尾站起來,按照程序念讀了資料,說明為什麽控告犯壹,控告犯壹什麽罪,犯壹罪行是不是很惡劣,要求法官嚴懲,還是要求法官輕處。

九尾最後道:“鑒於被告已經認罪,請法官直接裁定。”

曹雲拿麥克風到自己嘴邊:“被告沒有認罪。”

九尾拿起資料:“一號證物,被告的認罪書。辯護律師應該也有吧。”

九尾擅長陣地戰,她的目的就是把曹雲拖入自己主戰場。只要曹雲到了她的主場,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她的手上。

曹雲問:“被告,你有罪嗎?”

犯壹回答:“我沒罪。”

九尾:“那你怎麽解釋這份認罪書?”

曹雲道:“等等。被告說自己有罪,你們就相信了。被告說自己無罪,你們不相信。請問檢方是不是在有選擇的挑選證詞呢?”

又開始了,又開始了。每當這時候,九尾總有暴打曹雲的沖動。過肩摔後再狠踩一百腳。

九尾耐心道:“一般人無罪是不會承認有罪。”

曹雲問:“檢控官的意思是,法律只為一般人服務,不理會一般外的人?再請問,法律如何定義一般人?再再請問,不是一般人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對嗎?”

一千腳!

九尾道:“既然辯護律師這麽說,請被告先解釋一下為什麽認罪。”

犯壹回答:“因為我高興。”

九尾一愣:“你高興認罪?”

犯壹點頭:“沒錯。”

九尾問:“那你為什麽在法庭上又不認罪?”

犯壹回答:“因為我高興。”

這……這什麽鬼啊!九尾第一次遇見這麽庭辯的台詞,一時間不知道怎麽說。

九尾問:“你知道認罪書是庭審重要證據嗎?”

曹雲搶答:“檢控官你知道被告當庭否認罪行,也是重要證據嗎?”

桑尼拍案:“喂,你這麽辯護是不是太離譜了?我做法官的都看不下去。”

媽蛋!曹雲和藹對桑尼道:“整理東唐十年的刑案,我發現有很多案件是被告認罪,但是最終認定被告無罪的案例。其中以東黑和交通事故居多,簡單點說,就是頂罪,為他人頂罪。所以我懷疑犯壹在為他人頂罪,所以才會寫下認罪書。”

曹雲也難,不能把越傳坑了,但是也不能把自己正義的小火苗給滅了。

曹雲這麽說,檢方和法官都無法反駁。畢竟類似的情況是有的,而且不算罕見。

曹雲道:“我建議我們暫時放開認罪書,也暫時不追究被告為誰頂罪。我們先弄清楚被告有沒有殺害李墨。”

九尾:“反對,認罪書是極其重要的證據,不能繞過這個環節。”九尾深知,一旦開辟新戰場,自己會被虐的體無完膚。

大家一起看桑尼。桑尼坐正,左邊看看,右邊看看,而後拍板:“如果辯護律師能從現場等證據證明被告無罪,認罪書確實不重要。但如果現場存疑,我們必須正視認罪書。所以反對無效。”

曹雲道:“首先我們理順下事情的經過。按照控方所說,被告在晚上九點五十五分接到李墨的短信,前往李墨家。用桌子上的水果刀埋伏在洗手間一邊,在李墨出洗手間時候,突然襲擊,將水果刀刺入李墨心臟。對嗎?”

九尾點頭:“沒錯。”

曹雲道:“控方認為被告是激情殺人,還是蓄謀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