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章 生死婚姻案(上)(第3/3頁)

曹雲道:“綜合來看不好判斷,這是一個無法確定勝負率的案子。龜田先生你的優勢在於幸子和龜山認識三年,在你假死後閃電結婚。這點屬於旁觀證據,證明幸子和龜田的關系並不純粹。但是沒有實質證據,旁證始終是旁證。劣勢在於,幸子早就考慮過保證書怎麽寫對自己有利,她是有預謀的,這份保證書條款是有利她的。”

雲隱問:“曹雲,你建議上庭嗎?”

曹雲回答:“不建議,對方有什麽要求?”

雲隱道:“將四個店面按照價值由高到低是ABCD,其中A的價值是CD的總和。幸子的律師要AB兩個店面。”

“保證書上沒有寫明是哪兩個店面,只說商業街四個店面中的兩個店面。”曹雲道:“按照合同法和契約精神來說,龜田先生你給幸子CD是可以的。但是婚姻法在海洋法系有時候挺操蛋的。弱者、無過錯很容易得到法官的同情,從而占到便宜。反過來說,既然沒有說明哪個店鋪,按照價值均分,或者是龜田先生你負責給兩個店鋪,都是可以的。關鍵在於法官怎麽裁決。法官裁決會偏向誰,重點還是在庭審上。如果無法私下協商,我不看好上庭的結果。”

曹雲道:“我老實和龜田先生說吧,婚姻類案子不是我擅長的領域。”之所以不擅長,是曹雲沒想了解太多。這類案子通常涉及到孩子,家庭等等各方面的問題。有時候為了離婚財產的分割,雙方律師或者當事人會想辦法去拉攏孩子,欺騙孩子。另外前文也說過,和婚姻法有牽連的法律實在太多了,並不是背完婚姻法就可以成專家……杏子,這邊有個和婚姻有關系的案子。

高山杏在外人面前還是很謙虛的:“我又不是王紫……不過王紫告訴我,女律師在和婚姻有關的案子上有很大優勢。按照比例計算,負責婚姻有關案件審理的法官為女性的概率也是很高的。應該找令狐蘭。”

曹雲一拍掌:“令狐蘭昨天從歐洲回來,說好她回來我請吃飯。”上次六月案件,因利用令狐蘭打掩護,所以曹雲表示等令狐蘭回來後請吃飯。

曹雲:“龜田先生覺得如何?可以的話,我聯系一下,我們一起過去。”

龜田連連點頭:“當然可以,現在快到晚飯時間,我做東……”

曹雲道:“我先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