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章 蹊蹺之案(第2/3頁)

曹雲道:“一個可能,越三尺有罪,都是她幹的。那似乎就結束了。一個可能不是越三尺,那就出現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需要一個答案。殺遠征誣陷越三尺,和誰的利益有關。”

李龍神情凝重點頭:“我肯定越三尺有事瞞著警方,如果越三尺不把這事情說清楚,恐怕我們接下去的調查工作就很難展開。”

……

曹雲陪同桑尼過了兩堂,基本沒有問題,桑尼在清晨六點被釋放。除了桑尼外,小野也被釋放。宮本和赤尾因為存在有刺殺遠征的動機,暫時留在警局。越三尺就比較麻煩了,因為越三尺檢察官的身份,特搜部派遣了精英探員全程參與對越三尺的調查。

對警方的詢問越三尺始終三緘其口,堅稱自己沒有殺人,她希望警方能釋放她,她會找到誣陷她的人。最終在24小時後越三尺被釋放。其被暫調到特搜部物證保存倉庫工作,這是典型的邊緣人崗位。

……

曹雲回律師所,將所發生的事說明,大家都覺得這案子很奇怪。陸一航畢竟是喝過洋墨水的警察,道:“謀殺必有動機,誣陷越三尺也不是容易的事。越三尺入獄和遠征死亡,對誰利益最大?”

曹雲道:“似乎只有桑尼。”

陸一航道:“有個細節你們注意到了嗎?既然是謀殺,這類人肯定策劃的非常完美。可是卻有一個賭運氣的因素存在。”

雲隱難得也在:“遠征恰巧做好手術?”

陸一航搖頭:“是阿桑。阿桑為什麽沒有察覺大殿前廳來了七個人?阿桑為什麽會配合兇手時間?以我本人分析和看法,我認為兇手很可能和阿桑是一夥的。”

這個思路有意思,曹雲沉思:“匿名人聯系六名偵探到恒源村,其中一位偵探和阿桑是同夥。深夜偵探見阿桑,偷襲阿桑,將阿桑拖走殺害。後返回庇護所殺死遠征,偽造現場。這麽描述似乎就不存在賭運氣的可能……那麽匿名人和兇徒是一個人嗎?”

陸一航搖頭:“兇徒掌握有資源,要殺遠征和阿桑都很容易。假設兇手是匿名人,那作案重點是誣陷越三尺,而不是殺遠征和阿桑。”

曹雲分析:“遠征投靠烈焰,阿桑十有八九是烈焰雇傭的護工與保鏢,那代表殺遠征的人是親近烈焰的人。”

陸一航問:“各嫌疑人情況如何?”

曹雲道:“赤尾和宮本有殺遠征的動機,而且很強烈。按照現在的情況來看,警方沒有鐵證,無法指證任何人。要說這件事對越三尺的沖擊應該是最大的,她的嫌疑最大,暫時不適合再留在檢察官崗位上。我想她應該會被調崗到邊緣職位。哦……沒錯,兇手誣陷越三尺力度並不大,難道兇手目的就是要把越三尺流放嗎?”

越三尺原是統領烈焰調查組,然後抽風了,抽風後又復出了,現在又被流放了。這姑娘有故事,而且有很多故事。也對,她這能力要是沒故事才奇怪。

“曹雲,有個小問題請教你。”雲隱能偶爾回來,也是有原因的:“我一朋友小有資產,自己有三家公司,幾千萬的身家。離異,今年36歲,現在和一位23歲的小姑娘在戀愛。小姑娘花錢有點厲害,我朋友經常給她打錢。我朋友不在乎這錢,我朋友擔心小姑娘在騙他的錢。”

曹雲回答:“這很簡單,告訴你朋友,匯款走整數,或者是無意義的數字。比如5200,1314520之類的金額都不行。按照一萬,兩萬的匯。保留匯款記錄,無論小姑娘是不是騙錢,你朋友可以隨時起訴小姑娘還錢。”

雲隱:“1314520……不行?”

曹雲回答:“不行,這數字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贈與,拿不回來的。另外,你在無中生友嗎?”

雲隱忙道:“不是,確實是我朋友。”

曹雲道:“你告訴你朋友,這一百多萬是作為結婚彩禮的錢。然後拉上幾個朋友作證,證明在匯款前,你朋友表達了結婚的意願。”

“這是偽證。”司馬落提醒。

曹雲問:“民事做偽證很嚴重嗎?比一百多萬嚴重嗎?”

“三年以下。”

曹雲道:“司馬,你到這裏幾個月還沒入門?偽證被抓後果就算三年吧,如果是一百萬的話你願意賭一賭嗎?如果是一千萬的話你願意嗎?犯罪是一種風險。”

司馬落回答:“我認為法律是一條高壓線。”

“也許是吧……當我沒說。”曹雲:“釣魚去了。”

兩人對法律的認識不同,曹雲認為法律是風險,是成本。司馬落認為法律是高壓線,絕對不能觸碰。比如賣身是違法的,司馬落認為無論多少錢都不能賣,違法的事情不能做。曹雲認為要看收益和風險,賣一次收益一百萬,風險是拘留十五天,風險率低於1%,曹雲對這樣的犯法是持理解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