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第2/3頁)

九尾一聽,雙臉通紅,不僅是羞,還有氣。如果是卡通片,曹雲保證九尾雙耳和鼻孔正在冒煙。曹雲在九尾看來,是一只吵了自己一個晚上的那只蚊子,明知道它在,明明很討厭他,就是無法消滅他。

法官詢問:“控方對此有什麽說明和補充嗎?”

心亂,氣亂,九尾根本沒有準備台詞,站起來後許久沒開口,她在搜尋腦海中有利控方的庭辯內容。

法官無奈道:“本庭裁定,被告沒有主觀協助烈焰犯罪團夥的意願。不過被告客觀上協助了烈焰犯罪團夥,接下去的內容是,被告的行為對烈焰犯罪團夥的幫助有多大,被告是不是不可代替的等。”

拿下一分!在海洋法系中,主觀是很重要的量刑標準。即使最後被認定危害極大,但因不存在主觀惡意,量刑上會有充分考慮。

法官道:“鑒於控方主控官經驗不足,本席決定暫且休庭。辯方有意見嗎?”

魏君回答:“沒有。”

法官道:“再開庭時間會以書面形式通知,今天庭審就到這裏,散庭。”

……

曹雲心情不錯,第一個環節勝出後,一百萬美元獎金已經穩了。除非第二次開庭翻船,否則怎麽也不達不到五年。

魏君有魏君的優點,上車後魏君說了自己的擔憂:“曹雲,烈焰法庭曾經當眾射殺了警方臥底。”

“只是線人。”

“我擔心檢方會特別提出有證據的這樁命案。我的思路是,命案發生時候,王傳還沒有加入烈焰。不應該要為此買單。”

曹雲道:“不,不是這樣。假設一個流竄搶劫團夥,幹了兩年了。第三年A加入團夥,第四年A被捕,你說A要為第一年和第一年搶劫團夥的犯罪買單嗎?”

魏君想了好久:“應該不會吧?”

曹雲道:“假設這個團夥做的案沒有和這個團夥聯系上,那A是沒問題的。但是注意一點,烈焰法庭殺人、綁架,挾持都有罪證。警方通緝搶劫團夥,這時候A加入搶劫團夥,就算什麽壞事也沒幹,也算犯罪團夥成員。”

真實案例,張X強,HK啟德機場一億多搶劫,綁架首富孩子,最終在大陸被捕,團夥成員均死刑。其中有一位馬仔才跟了他幾天時間,一樣死刑。

曹雲道:“不過真實案例有其特殊性。按照法律理解,王傳後期加入團夥,烈焰後期不存在太激烈的犯罪行為,理當從輕處罰。不過本案之所以沒辦法從這點入手,是因為王傳簽署了交易書,交易書是法定文書,上面認定了王傳是主犯。主犯不僅要為個人犯罪買單,也要為團夥犯罪買單。犯罪團夥重要成員以上身份者必須為團夥犯罪負責。”

曹雲:“王傳之所以遲遲不接受交易,也是有這方面的期待。王傳的下屬是六月,六月是綁在王傳這條船上,王傳無罪,她自然無罪。王傳有重罪,她就有重罪減。也就是俗稱的從犯。你考慮的角度有一定道理,但是無法適用本案。”

魏君道:“我們接下去的辯護切入點在哪?”

第一庭是行為,曹雲贏了,法官認為六月主觀不存在故意犯罪。

第二庭是結果。

曹雲道:“我不看好結果,烈焰法官之間的金錢流動都是以千萬甚至以億為單位。一旦檢方拿出比較準確的金額,那就要命了。”

用金錢量化來計算是法律的一個特點,前文提到逃逸之間的區別,是不是逃逸主要看造成的財產損失有多大。盜竊犯罪行嚴重與否和盜取的金錢額有直接關系。王傳投資烈焰超過最高法律認定限額,就是最高一档刑罰。作為王傳助理的六月自然也水漲船高。

在法律估算中都比較保守,似乎規則是為窮人定的。(高巖)最重大財產損失才一百萬,現在隨便一套房子都不止一百萬。諸如貪腐最高一档金額是很低的,導致了只要貪腐基本就是最高一档。按照法理來說,貪三百億和貪三百萬是沒有區別的,因為都是最高一档。最高一档十年起步。

王傳這個金額和其烈焰法官身份,還有主犯身份的認定,代表了王傳投資烈焰的行為極其嚴重。王傳在烈焰中的事情,一是投資,二是出席庭審。投資的事務基本由六月完成。所以曹雲認為第二庭很不樂觀。並且從第一庭看,檢方重點準備了第二庭的材料。

這個階段法官不休庭,曹雲也會要求休庭。

曹雲在階段性裁定後爽快認罪。認罪好處在,刑期五年左右。認罪的壞處在刑期五年左右。以曹雲的判斷,六月被判三到七年之間的刑期都算合理。不爭第二庭,等同把命運完全交給法官。

爭,又要怎麽爭呢?

……

深夜,曹雲還在自己臥室內偷偷加班。在今天晚飯曹雲表示案子第二部分就由魏君自己搞定,他和令狐蘭約好去歐洲。高山杏等人就曹雲小牛吃老草行為進行了批評。司馬落飯後偷偷的溜走,查詢旅行社發現曹雲還真預定了機票和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