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五章 最難之案(五)(第3/3頁)

桑尼:“最後就算視頻中的人是斯墨脫。”

曹雲:“指紋認定了。”

桑尼:“是,指紋認定了,他就沒有可能撒謊嗎?作為一個通緝犯,願意幫助第一被告作證,那麽作為一位通緝犯,自己也願意幫助第一被告做偽證。”

曹雲把頭埋在手背上,許久後擡頭:“你拉我下水幹嘛?”我好不容易才上岸。

桑尼道:“法律是嚴明無私的,法律需要較真。”我也不想太復雜,但是我擔心打不過南宮騰飛。三國混戰還能蹭口飯吃,兩軍對陣誰勝誰負就難說了。

桑尼看法官:“法官大人,難道你要采納這份證據?”

法官一萬只草泥馬從心中奔過,他算看明白了,桑尼就是個攪屎棍。本來兩坨屎打架,分個勝負就算了。但是他不,他要攪拌……

就目前情況看,裁定白蝦拍賣賣贗品是具備了一定證據,雖然不是鐵證,但是也能稱得上蓋然性證據。白蝦拍賣名聲已經受損,也不會再垂死掙紮。掙紮贏了就算了,輸了呢?

法官:“第二被告的意見很中肯,本席裁定駁回第一被告撤銷第一被告身份的申請。我們還是進入正題吧,就張倩一事……”

南宮騰飛舉手站起來:“法官大人,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張倩掉包了花瓶。對張倩不利有幾個因素,第一個因素,其電腦中存有拍攝的花瓶真品封存片段,他是鑒定師,負責花瓶拍賣全部流程的人,他有視頻片段很正常。也許他是在取景,尋找最適合拍攝的角度呢?”

南宮騰飛:“第二個因素,張倩妻子人在國外,在花瓶拍賣出的第三天,她收到了三百萬美元。三百萬美元到底是什麽賬戶匯款,到底是誰匯款,和花瓶有沒有關系,沒有任何的線索。我這裏要說明一下,張倩和妻子的感情並不算很好,在六個月前,張倩妻子通過XX派出所到賓館抓了張倩和別的女人談心的現場,在派出所內有記錄。這份是記錄復印件……根據鄰居、朋友和同學反應,如果張倩和其妻子離婚,他們並不會意外。請問,張倩就這麽信任自己的妻子嗎?張倩還有父母在世,他如果要收賊贓,完全可以由自己最信任的父母去國外收取賊贓。”

南宮騰飛:“第三個因素,第一次庭審結束後不久,張倩就離開東唐,前往某國和妻子會面。在路上遭遇車禍死亡。拍賣是在三個月前進行的,拍賣後第三天張倩妻子就收到了三百萬。為什麽張倩三個月後的今天才逃離東唐呢?其次,第一次開庭前,警方進行了為期五天的全面調查,張倩沒有任何外逃的行為。由此可以證明,張倩去某國,純粹是旅遊,或者是厭倦了工作。畢竟他的妻子賺了三百萬美元。也有可能去找自己妻子,談論一下未來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