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九章 東方小案(下)(第3/3頁)

司馬落道:“這是交通課的事我們不談。曹雲你知道小馬自殺了嗎?”

“小馬?”曹雲搜索自己詞庫,誰啊?

李墨示意曹雲坐,說明了來意。李墨主要是來找司馬落,兩人也想聽聽曹雲的意見。

小馬就是那位汙染了物證的新人,在嫌犯無罪釋放後,他非常自責,留下了一份遺書向受害者和警察同仁道歉,稱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同仁們的努力功虧一簣,導致案犯逍遙法外,也導致自己家族蒙羞,所以他選擇自盡謝罪。

還好他的同事都是警察,早看出他不對。在他吞服藥片後第一時間進行搶救,最終小命保住了。李墨上門就是因為這件事。

李墨:“曹雲,這個案子已經結束七天了,檢方還保留了上訴的權利。我找司馬落是想知道這官司能不能打?怎麽打?”

曹雲接過李墨遞過來的碳酸飲料:“上訴有個很麻煩的地方。一審法官判定兇器證據無效,除非你們能提出新的有力的證據,否則二審法官仍舊會裁定證據無效。”

二審不是換個法官來看案子的問題,二審有其的特殊性。A打死了B,一審A被判罪名成立,死刑。這時候A可以提出上訴。第一種上訴,認為判的刑罰過重。第二種上訴,自己殺人罪不成立,假設沒有提出新的有力證據,或者新的線索,二審必然維持原判,不過有可能降低刑罰。

司馬落問:“抗訴怎麽樣?”

“抗訴是個辦法。”曹雲道:“不過抗訴需要理由,法院未必會接受抗訴。汙染的證物不能作為呈堂證物,這是法律規定的。你們理由是什麽?”

李墨苦笑:“我們沒有理由,你有什麽看法?”

曹雲沉思一會道:“問題是在鑒定報告出來之後才發現小馬DNA。小馬回憶當天取證,自己存在了一個可能汙染證據的行為。沒有人可以證明小馬當天因為感冒和不規範操作導致證據被汙染。嚴格來說,是小馬一家之言。小馬作為司法人員,有沒有存在誣陷嫌犯的可能呢?這是法庭必須考慮的。這也是汙染證據不能呈堂的原因之一。現代法律寧可放過一千,也不殺錯一個,這案子基本上翻不動的。”

司馬落問:“真沒辦法?”

曹雲許久道:“律師的損招是很多的,有時候甚至不能被稱為損,可以稱之為陰狠。兩位都是很正直的人,就算內心有小九九,但你們仍舊得堅持正直……我不知道應該不應該趟這渾水……算了吧,就這樣吧。”辦法肯定是有,但是這超越了曹雲的底線,連說都不能說。

李墨道:“曹雲,你沒理解?現在已經不是能不能將嫌犯定罪的問題。我們更擔心小馬想不開。他的壓力我們可以理解,對他來這個失誤會給他內心造成永久的陰影。”

曹雲反問:“李墨,你如果是小馬,現在自斷一手可以挽救局勢,你幹嗎?”

李墨毫不猶豫回答:“幹。我不是說嫌犯值得我斷一手,我願意為我的錯誤斷一手。”

曹雲想了很久,淚奔:“兩位,我真的不想趟渾水。我累了,就這樣吧。”不理會兩人,回房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