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大宇島中(第2/3頁)

“再見。”

一邊的葉瀾:“為什麽不和人家說真話?”

曹雲道:“她不是我的雇主,我沒必要交底。”

葉瀾問:“假設有人願意貼錢請你索賠呢?”

曹雲一愣:“那索賠的意義是什麽?”

“就是……我寧可貼錢,也要對方貼錢,魚死網破。”

曹雲無可救藥看葉瀾:“井下賠五十萬,礦妹自己貼五十萬,我拿走一百萬?神經病。”

葉瀾:“仇恨的力量是強大的。”

曹雲:“仇恨的力量並不愚蠢,如果有五十萬的仇恨,那不如直接放棄民事索賠,法官在井下在量刑上就會從嚴考慮。”

葉瀾恍然大悟:“對哦,還有放棄民事索賠。”

A殺了B,A為了活命,讓自己的家屬滿足B家屬的物資要求,B家屬因此開出原諒書或者是相關的證明。法官在最終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死者家屬的想法。同時在操作上也默認這一做法。

反過來,A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有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B家屬為了復仇,就可以通過公訴人就是檢控官聲明,家屬放棄民事索賠,強烈要求判處A死刑。這也會影響到最終判決結果。

罪犯死緩或者死刑,有時候是由受害者家屬的態度來決定的。

有童鞋說,B可以不為A求情,在法庭判決之後,再提出民事索賠。這自然是可以的。但是民事索賠能獲得的金錢與諒解獲得金錢差距是巨大的。假設A家境一般,其個人資產也就幾萬塊,作為B最好選擇就是聲明放棄民事賠償,爭取一命換一命。

假設A是富豪,家屬甚至可以開出一千萬,兩千萬的諒解金。

那這算敲詐嗎?正常都不會出現敲詐的情況,因為這時候家屬沒請個律師來處理法律問題,那是腦袋有坑了。

敲詐:你給我一千萬,我就在諒解書上簽字。

非敲詐:九百萬就想我諒解你?

A家屬:一千萬。

B家屬:我在乎的不是錢,是態度,是誠意。

B家屬朋友:我看算了,人死不能復生。人家態度也很誠懇,放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B家屬:那好吧。

聲明:從道義角度來說,調侃受害者家屬絕對是錯誤的。這裏只是說明下,敲詐和非敲詐之間的區別。簡單說,你別開價,你開價涉嫌敲詐。對方開價那是誠意夠不夠的問題。

……

和葉瀾一起旅遊挺快樂的,葉瀾沒有什麽小脾氣,有脾氣也拿曹雲沒辦法。葉瀾不喜歡釣魚,但是願意陪著曹雲一起釣魚。這不是主要的,主要是葉瀾能找釣魚的快樂,這點就很難得。

約妹子打籃球,妹子目的就是和你在一起,於是同意了。但是她只享受和你在一起的快樂,並不享受籃球的快樂。葉瀾不喜歡釣魚,甚至不喜歡去海邊,因為時間一久皮膚會難受。但現在葉瀾已經習慣了,甚至主動約曹雲去釣魚。

這點讓曹雲挺難過的,曹雲知道葉瀾喜歡上釣魚,是因為陪同自己去做不喜歡做的事後,喜歡上釣魚。曹雲不喜歡這麽欠賬。他更希望葉瀾討厭釣魚,拒絕去釣魚,自己才能心安理得。

“看什麽?”葉瀾轉頭問。

“看你。”

葉瀾:“哪裏傻,說吧。”

曹雲:“你很好看。”

“……”葉瀾被這句話直接擊敗,曹雲從來沒這麽說過。開口要麽胡扯,要麽就是損自己。一時間葉瀾很難適應這個節奏。

葉瀾抓耳撓腮,構思下一句話時候,新的打擾人來了。井下的妻子。

面對井下妻子的詢問,曹雲仍舊話只說三分。曹雲告知井下妻子,井下面臨三種情況。並不具體說明和解釋井下偏向哪種情況。這是律師中一個‘潛水規則’(娛樂圈的規則關我屁事,為什麽我就不能用這個詞?)。就算看起來是必勝的案子,也絕對不能向雇主打包票。任何向雇主打包票必贏的律師,都是山寨律師。如同江湖遊醫宣傳:藥到病除,幾天之內肯定痊愈。

井下妻子提出了聘請曹雲為井下律師的想法,對,是想法。她在猶豫,她沒有主見。兒女們的意思是,要為井下請好律師。井下妻子不知道曹雲是不是好律師,只是因為曹雲是島上目前唯一的律師。井下的兒女顯然沒聽說過曹雲,他們表示不要在島上請律師,那種律師水平肯定有限。他們會從東唐找好律師。

面對井下妻子的詢問,曹雲開出了三百萬的價格。假設井下無責,他要三百萬。假設井下過失致人死亡罪,他拿一百萬。假設井下被定為故意殺人罪,他分文不拿。

曹雲覺得自己報價很公道。井下家不缺三百萬。如果普通家庭,曹雲是不建議找自己的,同時也會推薦物美價廉的律師。曹雲承認自己很自私,他希望錢多活少,標準不能破,破了自己定的規則,那自己就沒有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