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 投訴部案(第2/3頁)

曹雲也看見了竹,東南亞人種:個矮,膚黑。頭戴了一個棒球帽,左耳開始到衣服內是一條文字紋身,不知道是哪國文字。外穿黑色風衣,內穿灰色緊身衣。

竹打開投影儀:“這本是我住的房間……這是內審錄像,一共開了兩庭。”

椅子是竹椅,竹踢給曹雲一張,自己拿一張竹椅坐下。

檢控官就是檢控官,他們首先通過展示、提問,把案件詳細的解釋了一遍。不過曹烈並不認同,曹烈不相信綁匪說的是實話。同時曹烈還認為,即使綁匪說的是實話,肉票身份不因為肉票的想法而改變。大聯盟有明確規定,不能從事人口采購和運輸工作,並且進行了細分,其中包含了肉票。

司馬落沒有戴面具,他穿自己的衣服,九尾良子也是一樣,倒是楊律師偽裝了身份。他們就這個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論證,第一庭證明了綁匪說的是實情,綁匪和肉票是私奔關系,而不是挾持關系。

第二庭,開始就人口等定義,檢方提供了大量的說明,甚至以聯國的標準基礎論述了人口這個名詞。這點曹烈和控方看法一致。司馬落出馬,說明了一個重點,肉票和綁匪合作做了犯罪的事,他們實質上已經是同夥關系,並非綁架和被綁架者關系。

不算新聞的新聞,人販子拐了一妹子,妹子屈從人販子變成了人販子,從法律角度來說,妹子從受害者轉變為和人販子一樣的犯罪者,法律不會因為她曾經是受害者而從輕處罰。

反過來,還是上面的案例,人販子突然良心醒悟,制止妹子殘害一位被拐兒童,他則會因此可能從輕處罰。

定義的標準在行為,而不在於身份。當受害者主動和罪犯合作進行犯罪,他就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罪犯同夥。以這個定義標準,肉票在和綁匪合作,共同犯罪後,已經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綁匪同謀。所以綁匪利用超蝦快運是符合規定的,超蝦快運運輸綁匪的行為也是符合規定的。

司馬落在長篇陳述過程中,自己忍不住想笑。

曹雲有些奇怪,司馬落、九尾良子都是正經的檢控官,他們不應該這麽拼命。從庭審態度來看,他們帶有一種非常強烈的渴望,渴望將被告定罪。曹雲不太理解他們的這種心態,特別是司馬落。

錄像結束,曹雲沒有吭聲,靜靜摸著下巴。竹也不說話,搖動椅子假寐。

許久後,曹雲道:“是不是有什麽交易?如果曹烈罪名成立,他很可能被送到東唐受審?”

竹回答:“怎麽處罰是三名法官的事。大聯盟要處死曹烈應該不可能。但是也不可能輕易放過曹烈。董事會內確實有曹烈的仇家,是他把事情鬧大,還聯系各商戶代表到這裏聽審。目的就是給法官足夠的壓力。所以你的猜測也是我們擔心的原因。”

曹烈本是高巖國刑,在和東唐警察合作時突然反水,導致獵狐計劃失敗。獵狐計劃是剿滅南美毒鳥聯盟開辟亞洲市場的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動,不說準備了多少年,不說花費了多少財力和人力。就曹烈這種背叛行為在法律上可以被認定毒鳥聯盟同夥。

曹烈如果去東唐受審,也就是死緩,不是普通意義的死緩,而是字面意義的死緩,死的慢一點。

竹問:“能打嗎?”

曹雲道:“一百萬。”

“一百萬?”

曹雲道:“這案子不是很難,是你們不夠專業。我不知道曹烈仇人怎麽想的,我如果是曹烈仇人,肯定不會讓檢控官來當檢控官。業內普遍看法,檢控官有六十分就相當厲害了。當然,多數律師也就四十到六十分。諸如我這麽優秀的律師,怎麽也得六十一分。不過,這一百萬我只能打掉曹烈的罪責,替死鬼還是要的。”

竹想了一會:“你不會是想找個背黑鍋的人吧?”

曹雲道:“為什麽不可以,曹烈事後知道這件事,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你們都是混黑的,幫老大頂鍋的覺悟應該都有吧?”

竹忍著不揍曹雲:“曹烈不會同意。”

曹雲道:“他同意與否不改變事態發展,現在問題是你們有沒有合適的背鍋俠?”

竹好一會問道:“不能打掉罪名嗎?”

曹雲道:“不好打。檢控官雖然整體能力不如好律師,但是他們有個巨大優勢,資源廣博。否則刑辯之王歐陽逸不會有敗績。看你們的意思,如果願意找人頂罪,我還是有把握的。如果不找人頂罪,要打掉罪名,怎麽也得三百萬。實話和你說,我把握不大。既然你們為了曹烈好,抽簽抽一個出去頂唄。”

竹問:“你是不是對我們有什麽誤會?”竹能讀出曹雲言語中的嘲諷。

曹雲道:“如果你們堅持不犧牲,我自然可以試試賺三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