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九章 答辯會(第2/3頁)

法庭一審認為,B主觀故意隱瞞真相,公務人員不存在不當行為,也不存在主觀故意過失。

一審中司法律師認為,B存在有主觀欺詐司法賠償的嫌疑,作為一位健康的自然人,他本可以阻止自己的冤案發生。在警方多次詢問,律師多次詢問,法官多次詢問下,其始終保持沉默,所以其要求賠償的行為不受支持。

在二審之前,B通過親戚朋友或者什麽鬼,知道了南美洲有個小國家有個小公司提供法律咨詢,於是B向此公司發出咨詢。這家公司特別牛氣,收了B一塊錢後,在東唐電視台打廣告,租借了郵輪,準備就B的案件開答辯會。

最厲害的是網站的一句話:歡迎東唐檢方參加郵輪答辯會。

曹雲通過警方人脈拿到了真實案件,不過在一審結束之後,原告B沒有進行上訴。並且這已經是兩年前的事,等同原告認同一審判決,放棄賠償。這案子完全沒有意思。難道烈焰法庭是試風?看看情況?

李墨的想法和曹雲差不多,雖然是向司法機構索賠,但屬於民訴案件。並且已經過去兩年了,原告當時服從了一審判決,這時候舊事重提,似乎烈焰法庭是在試探警方的底線。

司法部門會議決定,因為法律上的問題,不對此事不進行幹涉。並且讓越三尺、司馬落報名答辯會,目前東唐能拿出手和烈焰單挑的只有這一個半,越三尺算一個,司馬落算半個。或者越三尺算一個半,司馬落算零個。

烈焰法律咨詢公司:“曹律師,本次活動車馬費是二十萬。如果曹律師願意加入某陣營參加答辯,取勝方每人將獲得一百萬的獎金,失敗方將分文不得。”

曹雲:“二十萬?一百萬?老實說,就我現在的身家,我對這兩個數字興趣不大。”

烈焰公司聯系人笑:“就算是一千萬,曹律師興趣也不會很大。我理解曹律師對案子沒有興趣,不過也許還有其他案子呢?我不能說,我說了曹律師就必須告知警方,警方必然會阻止答辯會。”

曹雲問:“很有意思嗎?我一直覺得答辯會,還有辯論會很無聊。”

烈焰公司:“我相信不會讓曹律師失望的。”

……

報名參加只是個噱頭,東唐有三萬多人報名,實際上能參加的都是通過電話聯系過的司法人員。一共有九位參加者,其中有越三尺和司馬落。其他七人全部是律師,基本都是老熟人。有因為偽證風波暫時隱退,希望借機復出的南宮騰飛,有銀河律師所的一名合夥人級律師何英,宇宙律師所的王牌歐陽逸也參加了答辯會。此外,還有曹雲等,讓曹雲頗為驚訝的是東方首席律師軒轅法的左右手,被吊銷律師制造的呼延屏竟然也在被邀行列。

經過律師委員會的審議,吊銷呼延屏律師執照,三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律師執照。曹雲作為非常務律師投了贊成票。

每位來賓可以攜帶一位助理。因為此,高山律師所的雲隱、魏君和陸一航進行了PK戰,他們都想以助理身份前往答辯會。烈焰法庭隱然已經成為業內公認的最有挑戰性的法庭。為了公平PK,高山杏竟然整出了一份幾年前的司法考試試卷,最終魏君成為曹雲這次烈焰行的助理。

到了時間,九名賓客攜帶助理從兩個地點登上遊船,遊船開出外海,進入公海後兩個小時,賓客登上了海豹號郵輪。越三尺吃驚的是,海豹號不是小國家的船只,而是注冊在法國一家旅遊公司旗下的郵輪。是法國國刑向國刑總部遞交認定大聯盟為跨國犯罪團夥的申請書。這是挑釁嗎?

海豹號和海獅號類似,仍舊是五六層為賓客活動與答辯區域。

在賓客全部到達之後,賓客所住的房間電腦收到了信息,信息說明了答辯會的規則。同時向大家道歉,答辯會的內容並非之前所說的司法賠償案。而是和銀河集團代理董事長孫地有關的一個案件。

四十五天前,孫地接任代理董事長一個月之後。警方接到報警,稱大蝦酒店1303房間聽見女生喊救命。警方立刻調派附近巡警前往大蝦酒店1303房間,在酒店經理幫助進入房間,房間內有兩人,一人為孫地,一人為銀河集團總部行政處行政秘書。

行政秘書稱,她因為工作需要前往酒店客房送報表,但沒想到孫地想談感情,被行政秘書拒絕後,在孫地以工作要挾,和承諾提拔,並且被壓制的背景下,行政秘書最終還是屈服了。

孫地稱,大蝦酒店距離集團總部步行五分鐘,1303房間是自己長年包房,經常在這裏午休,晚上加班比較遲的情況下,也會住在酒店。事發當時為下午兩點,行政秘書以工作理由進入房間,主動以身體語言表達了談感情的願望。感情談論結束之後,行政秘書索要一百萬元封口費,被孫地拒絕,雙方發生了一些口頭和肢體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