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七章 立場論(第3/3頁)

張先生是一位商人,名下有十幾間的五金店,專門做五金生意,還算比較成功。

事發三周前的一個下午,快遞小貨車將四瓶工業氧氣瓶放在張先生門店的門口,店鋪不大,五金店通常是做裝修等生意,零售比例較低,門店只有一位男店員和一位女店員。女店員正在通過電話和裝修工溝通,男店員簽收了氧氣瓶,開始將氧氣瓶搬運進店內。

搬運了一瓶之後,男店員被女店員叫住,詢問賬單的事,兩人就一筆業務開始查詢,這時候出事了。

監控顯示,一名四歲男孩看見氧氣瓶在店門口,上前推動搖晃氧氣瓶,導致一瓶氧氣瓶翻倒,男孩被壓住,頭部兩次撞擊,送醫後經過數天的搶救,最終脫離了生命危險。警方以過失致人重傷的罪名刑拘了張先生,張先生現在是取保候審。小孩的醫療費,還有ICU看護費,後期的治療費,大約五十萬元左右。小孩家屬追述賠償,按照張先生前一位律師的看法,張先生要賠償百萬。但積極賠償應該可以爭取到緩刑。

張先生覺得冤枉,首先這是孩子的事,孩子要和貨車打架,把自己撞死在貨車上,貨車車主也要賠償和坐牢嗎?其次是店員的疏忽,工業氧氣瓶有特別的保管要求,張先生也多次交代氧氣瓶到貨一定要先處理,是男店員沒有及時處理店門口的氧氣瓶才導致悲劇的發生,自己開了十幾個門店,又沒有分身術,為什麽要抓自己呢?

對於重傷的判定,張先生沒有意見,男孩受傷很嚴重,顱內有血塊,顱腦損傷,有並發症出現。能救活張先生都阿彌陀佛了。

這案子有意思,但是似乎不應該找自己,自己律師費要的很高,要的高也是為了過濾掉賺錢少的業務。張先生拿幾千萬應該不是問題,但本案賠償金也就百萬左右,積極賠償,基本都會緩刑,甚至有可能免予起訴。

“張先生,首先請你原諒,我本人視錢如命,接委托的起步價是一百萬。你這個案子不值得請我。”曹雲道:“不過……雲隱,過來。介紹一下,張先生,雲隱雲律師,他只要兩萬。風險委托,目標一,你賠償少於十萬。目標二,免予起訴。每個目標風險一萬元。”

張先生有點懷疑看雲隱,雲隱中途出現,沒打招呼,獨自在客廳玩體感遊戲打乒乓球。張先生猶豫道:“曹律師,我是在網上看見你的庭辯,查詢了你的資料,這才找上門的。雲律師我本人不太了解。”

曹雲道:“張先生,你這麽給面子,我當然也會看著這個案子。只是行規不能破,同時也請你相信雲律師。”

張先生點頭:“那好吧,那就麻煩雲律師,麻煩曹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