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烈焰法官(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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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高層召開會議,列席的人很少,總檢察長、李龍,越三尺和李墨。

李墨先回答了兩位老大的問題:“根據調查,劉長發是烈焰法官的可能性很大。劉長發擁有一棟劉氏大樓,樓高二十四層,其中二十三層大部分是和二十四層是劉長發私人住宅。二十三曾小部分是劉長發的辦公室。”

李墨:“我們私下和劉長發曾經雇傭的保姆會面,劉長發有一位老婆,三個孩子,他們住在東城郊的別墅內。劉長發只有周末才會回家,平時就住在大樓內。這是根據保姆說明後我畫的草圖。”

二十三層有延伸停機坪,健身房,電影視聽室,壁球室和兩間豪華客房。二十四層,有四百平的花園,大泳池,劉長發的臥室,還有書房。

李墨:“最奇怪是書房,書房的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米,保姆說裏面有不少電腦之類器具,根據規定,她不用打掃書房,並且不能進入書房。每個月1號到3號,劉長發的私人助理會開門請兩位老外進入書房,按照我的推測,應該是設備檢修和維護人員。”

李墨:“我和技術部聊了,假設劉長發是烈焰法官,他需要一套獨立的通訊設備。類似……九十年代時候紅色電話,專線通訊電話。這套設備價值不菲,我們探員24小時盯著,目前還未發現有搬運設備的跡象。”

越三尺道:“我比較好奇的是,根據我的了解,能進入劉長發書房的人不多。怎麽安裝的攝像設備?”

“攝像設備應該是錄制式設備,不會發出信號頻率的設備。這要求物理進入書房,物理帶走設備。能進入劉長發書房的,除了疑似檢修人員之外,只有劉長發的私人助理。嚴格來說私人助理也不能進入書房,可以開門。私人助理到書房外後,通過電話聯系劉長發,檢修人員通過某些識別驗證後,劉長發遠程操控開門。”

越三尺:“我觀察過23、24層情況,竊賊闖入的可能等同為零。除非使用空降手段,但應該也有安保措施。”

總檢察長:“兩位,家裏有刀,和家裏有刀的人肯定殺過人,是兩個概念。就算我特例批了搜查令,你們找到了設備,即使找到庭審的視頻,你們能控告他嗎?”

“不太樂觀。”

總檢察長:“這個案子幾天下來一直是熱點,並且越來越多的人關注此事。還有不少文章說司法部門高層和烈焰法庭有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兩位,我們總要有個交代吧?劉長發沒有受到影響,上班,下班,談生意,根本沒變化。我們也沒有任何進展。但是談論的熱度是越來越高。我也有上司,我壓力也很大。今天寺長找我,他說,他可以接受司法部門毫無建樹的結論,最多把警察局長換了,他不能接受我們沒有結論的結論。”

越三尺道:“按照我的推理,劉長發不應該會淡定自若。他應該清楚,自己身份暴露有可能會危害到同夥。同夥不可能完全信任他。寧可殺錯,也不放過。由此,我有兩個想法,一個想法劉長發並非烈焰法官,如果這個想法成立,劉長發應該會請律師追究照耀者的法律責任。正經的商人願意出名,不會願意和烈焰扯上關系而出名。”

越三尺:“我的第二個推斷,劉長發有可能沒有掌握同夥的信息。五法官似乎地位相等,從烈焰法庭庭審,基本是由一號法官來推進庭審。有錢人通常都有司機,劉長發在烈焰法官中很可能就屬於司機這級別的人物。最壞的推測,劉長發即使全面配合我們,我們恐怕也挖不出烈焰法庭。”

李龍問:“李墨,你認為他是還是不是?”

李墨道:“我認為是,劉長發嫉惡如仇,最大新聞就是八年前。一位小孩失蹤,劉長發開出一千萬的賞金,並且在得知線索後,在朋友圈征集了八架直升機,送警方前往交通不便的山區,第一時間解救了被拐賣的小孩。劉長發有一個見義勇為基金會,曾經有一起存在司法爭議的案子,嫌疑犯行為是見義勇為,但是其力度超過了見義勇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不僅導致嫌犯死亡,還導致他人財產損失超百萬。劉長發為他請了令狐蘭做辯護律師,同時拿出錢補償了他人損失,此人出庭對嫌犯的舉動表示感動。最終嫌犯無罪釋放,劉長發獎勵他個人一百萬元。社會學家說,這件事提升了當今的社會基本道德。”

李墨道:“從心理上,從思維上,從外圍調查上看,我相信他是烈焰法官。”

李龍道:“這份視頻十有八九是鬣狗提供的,為什麽鬣狗也一點聲音都沒有?”

李墨還沒回答,拿出電話,對其他三人點下頭,打開了免提:“說。”

探員:“劉長發購買了明天上午去澳大利亞的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