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章 點評(第2/3頁)

陸一航提醒:“曹律師,我是原告代理律師,魏君代表我出庭。”他是以身體不適的原因坐聽審席。魏君還在實習期,但是畢竟有律師執照,小案加上原告律師沒有提出疑義,法庭也不會過於較真。而且陸一航坐聽審位,是削弱了原告力量,並非加強原告力量,原則上是沒有問題的。

證人出庭了,兩名證人,第一位證人是犬類專家,並且還有東唐大學客座講師的身份,他介紹了紅藏獒的情況,名貴的原因,從科學角度說明了小狗的價值是比較高昂的。另外一位專家是市場專家,他帶來了兩份書面證據,是交易合同的復印件,去年一共有兩只紅藏獒幼崽在東唐五區寵物市場交易,一只成交價格為十三萬,一只成交價格為十一萬。

雲隱的錯誤還在繼續,他再一次的拋棄了重點,竟然圍繞十三萬和十一萬的差價質詢證人。

曹雲:“魏君很賊,魏君前面只說專家是愛狗協會的專家,愛狗協會只是一家民間機構。在雲隱看來,應該就是熟悉小狗的自稱專家的人。證人出席後,亮了身份,雲隱慌了。他知道證人大學客座教授身份的價值,最少代表了學術上認定紅藏獒的稀少,他難以提出質疑。只能放過這名證人,第二位證人提出的價格讓雲隱沒有太大的發揮空間。就這麽跳過被告詢問證人環節,雲隱又不甘心。於是就很無力的質詢差價。”

陸一航道:“雲隱應該稍微留意法官的表情,現在是沒有掩飾的表達了自己的不耐煩情緒,希望雲隱能停止質詢。”

曹雲道:“現在是雲隱反敗為勝最好的一個時機和契機,如果放過證人,雲隱回天乏術。就看現在雲隱能不能亮劍。”

陸一航道:“我認為雲隱不知道自己帶了劍。曹律師,魏君的策略是不是很冒險?”

曹雲道:“魏君戰術是節節後退,她心理承受價格是十萬,她先占據二十萬的價格,她有很大的撤退和操作空間。只要對方的反擊不致命,她就可以合理的讓步。精神賠償是比較無理的要求,一般不被支持,就算支持,也就很少的錢。”

陸一航道:“雲隱有點著急了,他會不會就此跳過?他對精神賠償有把握,很希望進入自己的舒適區域。”

曹雲:“成敗就這幾分鐘。”

雲隱已經把話說完了,魏君那邊沒有斬釘截鐵的說明,就算是十一萬,賠償十萬也不過份。魏君就讓雲隱去辯論十三萬和十一萬的區別和原因。等雲隱恍然大悟後,就會完全喪失鬥志。

雲隱終於把目光看向聽審席,不過聽審席上曹雲等人面無表情,如同不認識他一樣。雲隱在法官兩次的詢問之下,終於道:“我沒有問題了。”

勝負結果因為這句話出來了,沒有意外,雲隱打掉了精神賠償。由於精神賠償難以獲得支持,即使獲得支持,數額也很小,魏君也沒有在上面浪費太多時間。最終法庭裁定,被告支付原告十萬元的賠償,原告支付被告八千元的修車費,最終被告必須支付九萬兩千元。

這裏還有一個講究,那就是審理費。原則上說,誰敗訴誰出審理費。以這個案件來說,魏君十萬精神賠償不受支持,等同她在這個環節上敗訴,必須支付50%的審理費。加上十萬賠償被扣除了八千,魏君要支付審理費的50%多。

在提出賠償的時候,需要考慮自己提出賠償金額是否合理。提出越高的賠償,審理費會按照比例增加,封頂兩千萬,兩千萬要繳納千分之五的審理費。所以不能亂開口,我要他賠一億……(兩千萬的千分之五計算中……10萬?)這樣一來,審理費就高達十萬,一億不被支持,你就要承擔十萬審理費中很大一部分。

但是要低了也不行,你開出十萬的賠償,經過庭審你認為可以提出二十萬賠償,對不起,那要另外開庭。原告提出多少賠償,是很考究律師能力的一項課目。通常來說普通案子,原告不會在乎小錢。這也是為什麽集團商務經濟糾紛案子一打就是好幾年的原因。那些律師是寸土必爭,每一寸都很貴。

……

高山律師所客廳,曹雲坐中央長沙發,左邊是魏君。高山杏和陸一航各坐左右的獨坐沙發。曹雲茶幾對面放了一條凳子,有靠背為椅子,沒靠背為凳子。

雲隱樂呵呵的進門,手上提了很多食物,也不看大家,將食物放在茶幾上:“大家都在呢?XXX酒樓的招牌菜……”

曹雲指板凳。

雲隱單拳叉腰,什麽意思?

曹雲再指板凳,雲隱思考三秒,終於坐在板凳上:“喂,我先說,這案子本來就是被告難打。原告可以證明小狗多少錢,被告很難證明小狗不值多少錢。比如有人五萬買了狗,我提出證據,魏君就會詢問是不是熟人價,是不是純種……而且我事先查閱了,紅藏獒真的很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