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章 律師(第2/3頁)

曹雲問:“附近有監控嗎?”

證人:“沒有吧。”

曹雲:“也就是說,沒有客觀證據證明你當天和曉月在公園見面?”

證人想了好一會:“沒有。”

曹雲道:“那她總有給你電話吧?”

證人回答:“沒有,不可能直接打我電話,我是範十一的律師,她有利益關系。”

曹雲:“那她怎麽聯系你?”

證人回答:“她給我打電話,電話號碼是陌生電話號碼。”

曹雲看法官:“查到號碼了嗎?”

一號法官回答:“號碼是公園附近一所寺廟內的公用電話。”在東唐有不少寺廟,這不特別。特別的是,現在幾乎在地球消失的公用電話,在東唐還有相當的保有量。根據法律,市區五百米之內必須有一台公用電話。通常來說,都有監控,但寺廟沒有監控。

曹雲問:“我相信應該不會使用電話卡,應該是投幣,請問有沒有拿到電話投幣的指紋?或者是公用電話的指紋?”

一號法官道:“曹雲,這不太現實。畢竟過了十來天了,就算現在去取指紋,也不太可能取到指紋。”

曹雲點頭:“電話是唯一能證明曉月和證人聯系的物證,本來應該可以比較輕松的取證。但是現在無法取證,為什麽?因為過了快半個月了。是什麽導致這個情況的發生?”

曹雲一指鏡頭:“是他,他說他安裝了竊聽器,他知道證人和範十一說了什麽。但是他沒有取證,也沒有保護證據,沒有保護唯一的證據。鏡頭你在東唐策劃的連環案,就說明你對法律,對證據的認識超過常人,甚至不是司法人員可比的。而你怎麽會忽視唯一的物證的?”

曹雲:“真相只有一個,你!是誣陷。”

“我X!”

曹雲:“你為了你雇主復仇,你夥同證人,誣陷了曉月。”

鏡頭站起來:“你胡說。”

曹雲不理會,問:“證人,他有沒有給你許諾好處?”

證人回答:“沒有。”

曹雲:“他有威脅你嗎?”

證人回答:“我下班回家,停車下車,還沒看清楚就被人推回駕駛位。一名男子按下開門鍵,另外一名男子進入後座,匕首壓住我喉嚨說:他是烈焰法庭的,就範十一案要我上庭。如果我不同意,會有人上門拜訪我家。對方給我看手機,手機視頻裏是我家的門。”

曹雲:“這就是威脅?”

司馬落:“這是烈焰法庭慣用的手法,算不上威脅。”

曹雲問:“證人,到了郵輪後呢?”

證人一指鏡頭:“我進去一個房間,他在。他要求我誣陷曉月,我敢亂說半個字,就殺我全家,還說了一些細節,比如公園……”

“放屁。”鏡頭怒了,跳了起來:“你XX的放屁。”第一次嘗到被誣陷的滋味。

曹雲:“警衛。”

警衛看法官,法官是木偶:“肅靜……一會你再說。”

曹雲道:“別怕,烈焰法庭會保護說實話的人。他是怎麽說的?”

證人回答:“他說:曉月答應給我一筆錢,讓我轉告範十一,謝家出一億要弄死他。我和範十一說,謝家出一億要弄死他和主謀。然後他給我看了視頻,視頻是樓下拍攝我家窗戶的視頻。說:你知道應該怎麽做。”

鏡頭大怒:“放屁……”

曹雲:“要求收繳鏡頭手機。”

“誰敢。”鏡頭拿出手機摁。

曹雲:“警衛。”

一號法官:“警衛。”

警衛已經準備好,一聽法官開口,立刻壓制鏡頭,拿過手機。曹雲上前,接過手機,手機已經開鎖,曹雲接入大電視,操作手機。鏡頭已經打開了視頻文件夾,曹雲播放,果不其然,是證人說的視頻。

鏡頭道:“這是我要挾他說實話的視頻。”

曹雲反問:“實話?既然來到烈焰法庭,為什麽還要用其家人威脅他?另外烈焰法庭是怎麽管理的,為什麽讓鏡頭和證人單獨呆在一起?司馬落,你吃屎的嗎?”

司馬落手撫額頭,苦笑連連,自己怎麽把證人是一名精英律師的身份給忽視了。沒錯,證人剛開始是說實話,但是曹雲慢慢引導,證人很快知道了曹雲的意思。於是兩人合作,直接把鏡頭賣了。

司馬落低聲:“錄音證據?”

鏡頭看司馬落:“沒有!有的話我早交出來了。”

司馬落:“那你是怎麽知道的?”

鏡頭:“我的人跟蹤證人去公園,聽到他和一名婦女的一些對話。”

曹雲早就知道竊聽器是不會被證人帶到看守所內的,進入看守所,特別是會見嫌疑人而不是犯人,是需要過安檢的。金屬門對付竊聽器比較無力,但手持掃描器很有可能找到竊聽器。曹雲不認為鏡頭會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