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 善後案(第3/3頁)

吵不過你,不代表認同你,反而會因為吵不過你而更加激憤。回去想想,今天的架沒吵好,於是搜刮一堆言辭,明天繼續。

“肅靜。”一號法官說了一句,等雙方安靜後,一號法官道:“休庭十五分鐘,檢控官和辯護方進行一次結案陳詞。”

曹雲和令狐蘭互相看了一眼,這代表著泥石流是否和巴松有關的庭審告一段落。曹雲感覺不好,因為謝羽遇害。如果就目前庭審這些料,遇害的肯定是巴松的人,不會是謝羽。

……

檢控官陳詞:說明案件的證據鏈,金雷是動手的人,指使者是巴松和謝陸。

雙巴陳詞:雙巴承認金雷制造了泥石流,但是巴松沒有指使金雷。即使有殺害工程師的可能,也是巴松在為金雷擦屁股。

曹雲陳詞:泥石流案金雷為主謀,巴松和謝陸是被其波及的對象。這一切的責任應該由巴松承擔。因為巴松沒有發現金雷性格的變化,沒有提前預知金雷可能采取的暴力行為,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作為金雷的老板,巴松是有責任的,作為投資人之一謝陸也是有責任的。但是沒有證據表明謝陸參與了善後,也沒有證據表明巴松指使金雷。甚至在金雷本人口供中也沒有體現出這一點。

再根據自己之前的陳述,金雷殺人的意願很強烈,超過了因為公司利益而殺人的原因。泥石流純屬金雷個人行為,只不過在事發之後,金雷得知死者家屬是金俊,所以才拉上巴松和謝陸。

再次休庭十五分鐘終審判決。

一號法官裁定:金雷制造泥石流殺人意願強烈,並未受到任何人指使和暗示,所以巴松和謝陸不對泥石流案負責。但是巴松和謝陸善後手段惡劣,合謀殺人滅口,甚至討論殺死苦主。同時利用自己資源掩蓋了案件真相長達兩年半的時間。不過泥石流後續案單獨成案,和泥石流案無關,暫且裁定,巴松和謝陸涉嫌制造泥石流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不成立。

一號法官:接下去還有三個庭。第一個庭,巴松殺害工程師雷克案。第二個庭,謝陸善後案。第三個庭,謝陸綁架範十一妻子,導致範十一自殺案。由於巴松殺害工程師案案件簡單明了,並且有兇手作證,本庭默認巴松為兇手。不過本庭並不認為巴松殺死工程師值得譴責和報復。

原因一:工程師肯定知道泥石流和自己有關,但是他選擇了沉默。

原因二:巴松顧忌金俊的勢力,為了自保才選擇除掉工程師,未危害到同樣知情人金雷和其私人助理。就烈焰法庭來說,這種行為屬於狗咬狗,不構成犯罪。

一號法官:“所以第二庭結案,有人對這個結果有意見嗎?”

曹雲舉手:“我聽不懂什麽叫謝陸善後案。”

一號法官:“這不是本席問的問題。”

大家不再吭聲,一號法官道:“既然大家沒有意見,第一庭,第二庭庭審結束。接下來開始第三庭:謝陸善後案。現在由檢控官提出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