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利益(第3/3頁)

他們每年接的案子如同巴右所說,很少,一件,最多三件。他們也沒有達到奢華的生活水準,但比一般的中產收入要高,負擔要低。要保持高收入,他們經辦的案子必須讓雇主滿意。

巴右:“曹律師,令狐律師,我開門見山的問,你們有什麽想法和建議嗎?”

曹雲反問:“你們的看法呢?”

巴右道:“這案子分成兩部分,我們的共同利益就是第一部分,泥石流這部分。第二部分,我們要為巴松洗刷冤屈。你們要為謝陸撇清和範十一之死之間的關系。最少第一部分我們還是可以合作的。”

令狐蘭問:“怎麽合作?”

巴右道:“檢控官只有兩個人,實際上只有司馬落一個人,我們有四個人,可以發現問題,辯證問題,足夠讓他疲於應付。比如和藍雲這位證人的庭辯,我們是防守方,必須防衛司馬落的攻擊。你們可以尋找機會,提出一些反擊的問題。”

令狐蘭表情有些怪異,看曹雲。

曹雲解釋道:“巴右律師的意思,不是希望我們能幫他,是希望我們不要落井下石。”

巴右:“我不是這意思。”

曹雲笑:“是嗎?巴右律師睡眠不足,大清早讓人送食物,又親自遊泳過來赤誠相見……無利不起早,對吧?特別是藍雲證詞有一個恒定性質。”

在藍雲口供中,沒有任何牽扯到謝陸的不利證詞,並且謝陸是520當天晚上十一點就飛回東唐。藍雲殺害的雷克工程師時間是522。只要曹雲提出論證,就能得出一個結論,巴松幹任何壞事,是不需要謝陸批準,或者謝陸參與的。

或者會被辯證為,謝陸是出謀劃策者,巴松是執行者。根據法理,執行者先有罪,出謀劃策者才可能有罪。

比如A聘請殺手殺B,殺手如果無罪,就難以追究A的責任。就算A和殺手的交易錄音送到法庭上,只要殺手的罪名不成立,A的罪名自然就不成立。即使殺手的罪名成立,A的罪名能不能成立還是個問題。

藍雲證人證詞是曹雲將謝陸和巴松分離的一個極好的契機,一旦曹雲落井下石,巴左和巴右就會難以招架。就曹雲利益來說,肯定要借題發揮。

作為一位好律師,會很誠實的和委托人溝通。實際上誠實很不容易,誠實總會讓人不高興和受傷。當對方不高興的時候,你的誠實就不是美德。最要命的是對方還會反誣你撒謊,以此來掩蓋自己無法接受誠實。

就比如現在,曹雲很誠實和坦白說明了自己的想法和觀點,讓巴右很是尷尬。沒辦法,如果不攤開來說,遮遮掩掩,對話很難有實質性的進展。

曹雲:“情況就是這樣,我想問的問題是,你們能給我們什麽好處。在以後我們的麻煩中,你們會不會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