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人設(第3/3頁)

真實故事是,小美的家人和其青梅為了配合治療,統一口徑。原本見其病情穩定,可以出院。沒想到鏡頭派人潛入醫院,和小美進行了溝通,獲得了巨大的收獲。鏡頭並沒有調查小美故事,他很高興拿到關鍵證詞,並且在不久後,將小美偷出精神病院,送到烈焰法庭的證人名單上。

一位成功人氏基本上不太可能是一位毫無優點的惡棍。事實上,成功人士之間有很多的相同點。除非是X後代。就曹雲認識的成功人士,聽說過作風不好的,惡毒的,吝嗇的,但是沒聽說對會對自己身邊工作人員下手。

當然,巴松有可能是例外,他就是一個惡棍。那問題來了。第一個問題前面說了,為什麽巴松要和小美同歸於盡呢?只要小美把硬盤曝光,巴松的損失肯定更大。第二個問題,巴松既然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混蛋,既然知道小美清楚自己幹過多少壞事,為什麽在得罪小美的情況下,還不滅了她的口呢?

在來烈焰法庭之前,曹雲查詢過巴松集團總部的情況。發現諸如行政秘書處,諸如巴松司機,高層保安等。和集團高層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員工,人事變動率非常低。並且巴松集團總部的利福明顯好過子公司利福。巴松是很得員工心的老板。

……

小美是司馬落手中的一張王牌,司馬落自然無法接受就被曹雲打掉小美人設。司馬落在小美被帶離,法庭恢復秩序後,首先開口:“我請法官注意核心重點,小美提到的519謝陸和巴松會面,還有會面的內容,屬於很客觀的一種陳述。並且有大量輔助證據說明小美的陳述可靠性。不能因為小美的精神狀態,就否定她所說的一切。如果烈焰法庭是普通法庭,小美兩年的精神病史,甚至沒有出庭的資格。所以這裏,我想申請法庭接受小美核心證詞。”

曹雲:“檢控官胡攪蠻纏,事實已經擺在面前,還要求法庭接受核心證詞,這純屬強盜理論。”

司馬落道:“不,大家不要忽視小美前男友提供的證據,那時候小美和他熱戀,小美很健康。”

曹雲:“如果是這樣,她的前男友就是核心證人,就應該出庭接受質詢。我們不清楚有什麽背景故事,但是以鏡頭的能力,要制造一些證據並不難。我申請法庭考慮客觀理由,忽視小美提供的任何證據和證詞。”

一號法官:“考慮到客觀因素,特別是小美存在很深的心機,故而其證詞不能成為呈堂證供。只可作為參考證據和優勢證據。”

優勢證據是民事才有的詞,不過烈焰法庭並非普通法庭,這裏的規則是疑罪從有。

一號法官下結論後,司馬落也不著急,坐下來喝水調整心態,後道:“申請第三位證人藍雲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