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開庭前夕(第2/3頁)

五六層的配置和烈焰法庭差不多,有武裝警衛,不過表面上似乎沒有攜帶槍械。當然就他們的水準,對付一群弱雞也不需要槍械。六層為豪華套房、會議室和餐廳,五層全部是有小陽台的普通套房。

在熟悉自己所在位置後,乘客們被‘保安’‘請’回了自己的房間。房間相當不錯,甚至可以用豪華來形容。普通遊輪通常是標房,而且面積比較小。海獅號郵輪全部是套房,面積超過八十平米,對比來說是相當的奢華。也反證了烈焰法庭不差錢,否則不用包租這麽豪華的郵輪,普通郵輪租金肯定更便宜。

船只沒有行駛,停靠在海中央,東南方向三海裏遠有一處孤島。這裏就成為烈焰法庭重裝上陣第一庭的開庭地點。

房間電腦沒有外連網絡,全部是內聯網,電腦發布了信息顯示。明天下午才會正式開庭,原因是越南和泰國的人證還沒有到達。烈焰法庭請大家隨意點餐,有特殊需要也可以撥打電話,所有費用由烈焰法庭承擔。並且烈焰法庭贈送給每個套房三十萬籌碼,可以通過電視連接船只的賭‘廠’,實時下注,所有收益歸個人所有。如果不想賭的,可以申請賭廠8.5折兌換籌碼。

要麽有那麽一句話,有錢的人生活是你難以想像的。曹雲認為,自己如果超級有錢,肯定會想搞點幺蛾子。不過想歸想,做歸做。反過來說,曹雲現在覺得烈焰法庭這麽玩也是挺有意思的。

電話申請,令狐蘭從自己房間轉到了曹雲的套房。這次令狐蘭沒有勾引曹雲,進入工作狀態的令狐蘭就是一部精密的機器。這時候忙是因為到了船上後,他們才獲得烈焰法庭提供的資料。

本案一共有兩個案件,第一個案件,越南泥石流案。第二個案件,範妻被綁架,範十一遇害案。被告人為謝陸,巴松兩人,全部缺席。烈焰法庭表示,已經聯系過泰國和東唐的警察,他們均表示不會讓巴松和謝陸通過視頻出庭。

本案也不需要他們出庭,巴松在泰國警方控制下,否認了所有控罪。巴松無法解釋自己的嫌疑,但是警方也沒有直接死證拿下巴松。比如,別墅內有人瀏覽了殺人郵件,只能證明巴松嫌疑很大,無法證明是巴松瀏覽的。

這個房子只有A住,所以花瓶一定是A打破的。很多人會這麽認為,但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只能算間接證據,算不上死證。

東唐的謝陸更輕松,檢控官沒有對他提出任何指控。謝陸回答警方問題,就越南泥石流案說明,當時他和巴松合作投資一條道路工程,巴松的人負責實質工作。謝陸之所以入股,是因為和某些越官員關系不錯的原因。謝陸不僅不知道泥石流案,甚至都不知道曾經發生過泥石流。

巴松表示,他收到了金雷,也就是工程負責人的電話,說某個路段發生泥石流,多戶房屋被沖毀,附近村民們說,只住了一位老太太。數天後,巴松再接到電話,說死者一共四人,還有一位婦女和兩名兒童。

巴松稱自己很迷信,這個地方發生了這種事情,巴松以兩千萬的代價對工程路線進行修改。巴松最後說,他知道泥石流,至於是人為的還是自然災害,他不知道。這種事他是交給金雷全權負責。金雷地位相當於一名巴松集團子公司的總經理。

“蘭律師,形勢很嚴峻啊。”

令狐蘭:“嗯,這有很多明顯的有選擇證詞,是出自烈焰法庭?還是出自你老相好鏡頭呢?”

“鏡頭,基本可以肯定就是他。”

有選擇證詞是真證詞。如同電視台播放新聞,電視台收到兩條新聞,第一條是老人無人扶,最後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第二條是老人摔倒,XX女大學生將其扶起。電視台會選擇第二條,不播放第一條。第二條新聞後續,老人稱推倒自己的就是女大學生。OK,這條不播。

能說這新聞是假新聞嗎?當然不是,是真新聞。證詞是真證詞嗎?沒錯。

電視劇中有這麽一個案例,一位老太太因為長期粗口被驅逐出棒球場,男主角成為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男主角出示幾十份的證詞,有觀眾也有球員,他們認為少了老太太的粗口呐喊,比賽變得索然無味。

說這些證詞時男主角非常有氣勢,鎮住了被告律師和法官。

這就是有選擇證詞,反過來理解,一個球場兩萬人,男主角的支持者只有幾十人。當然由於對手律師實在太弱,基本沒說什麽話就被KO。

還有村民聯名信,幾百人為一位殺人犯開具聯名信,請求輕判。村子是不是只有幾百人呢?如果村子只有幾百人,這份聯名信的含金量很高。如果村子有幾千人,甚至上萬人,這聯名信一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