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另類律師團(第3/3頁)

謝羽遇害地點是公園很普通的草坪,唯獨不同的是,這草坪種植有整齊的灌木叢,裏面有座椅,一旦人坐下,人就會被灌木遮擋。謝羽喜歡在陽光好的下午在這個公園的這片草坪內安靜的上網,幾乎隔天就來。警方對謝羽進行了48小時的保護,保護人員撤離後,謝羽準備把這48小時發生的事發到自己的非死不可中,驅車前往公園。

射擊點十三米外的灌木叢側面,推測槍手是蹲立姿勢,槍手處於謝羽左後側位置。

小郭:“第二組證據,南橋監控拍攝到,案發當晚十一點二十分,範十一到達南橋,背了那個灰色長型背包。橋是人行橋,監控無法百分百覆蓋,根據監控警方推測出其拋棄槍支,於是在南橋下打撈,打撈起了兇器。”

小郭:“第三組證據,謝羽遇害前五天,範十一賬戶收到了一筆巨款,範十一沒有報警,用巨款還清了自己的欠款。範十一對次表示,是一位南美高巖裔在看見自己眾酬信息後,聯系自己,給自己賬戶打了錢。警方也拿到了他們的網上聊天記錄,記錄中範十一非常感激對方伸出的援手,表示自己一定會還錢。對方表示,只要範十一好好活下去就可以。根據技術人員調查,對方上網地址是泰國,匯款的賬戶是一家叫梅花的皮包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自己根本就沒有成立梅花公司,泰國警方猜測,有人盜用身份注冊的梅花公司。”

曹雲道:“那應該會留下蛛絲馬跡。”

小郭點頭:“是,我們派了兩名探員到泰國。總體來看,通過這個手段匯錢,並不算很高明。”

寒子問:“槍呢?”東唐所在國是禁槍國,不說半自動步槍,手槍都很稀罕。

小郭道:“這把槍在三年前曾經用於泰黑火拼,打死了一個人,泰國警方登記在案。但一直沒有找到這把槍,我們懷疑是通過走私等手段,有人將槍從泰國運輸到東唐。”

曹雲道:“不指控的理由呢?”

“明擺著,證據不足。如果是普通人,在這幾項證據面前,是無法扛過審問的。範十一不一樣,他的心理素質非常強。解釋也沒有營養,他說自己去了公園,甚至還說自己在草坪長椅上坐了一會,沒有聽見異常聲響,沒有發現異常的人和事。他解釋包裏是釣魚竿,他壓力很大,希望通過釣魚的方式來緩解自己的壓力。去南橋,是去夜釣,不過發現自己沒帶魚鉤,只能悻悻返回。我們了解到,在案發前兩天,範十一購買了漁具,漁具老板送了他這個長型的背包。”

小郭:“取證時,他的背包已經完全清洗,槍械上沒有他的任何信息。我們掌握有幾組證據都無法直接指證他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