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婚前協議(第3/3頁)

陸一航問:“那不正統的做法呢?”

曹雲道:“以其人之道,還之其人之身。”

曹雲掛了電話,雲隱問:“怎麽還其人之身?”

曹雲:“敗訴,某人上門拿出欠條,欠條日期優於婚前協議日期。由於到敗訴時間怎麽也得折騰一段時間,簽字日期很難鑒定。代表男方的財產必須先還債,剩下部分才歸女方,最終凈身出戶。不過,女方肯定會告男方做偽證。債主起訴男方,接下去就是扯皮,扯淡時間。就看雙方律師的發揮了。律師費不屬於故意損害範圍,雙方持續打官司下去,女方的利益一天一天在減少。當然男方也要遭受很大損失,但怎麽也比凈身出戶強。”

律師法寶之一:纏字訣。在必敗的情況下,逼迫原告坐下來,協商出一個讓被告不那麽痛苦的協議。看本案,從事實分析,這名女子很可能有備而來。再好的律師也打不掉鐵證。刑事案件還可以搏一把存疑,民事訴訟案件誰主張誰舉證,辯護難度有時候高於刑事案件。

以高空拋物為例,高空丟一磚頭砸死了人,沒有指紋和DNA,也沒有人承認,沒有攝像頭,沒有證據情況下就沒辦法了。丟一磚頭砸了車,什麽證據都沒有情況下,車主可以將這一列的居民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分攤賠償自己的損失。

……

到東方半島已經是第三天了,曹雲半個電話都沒接到。目前比較忙的是一組和二組,警方對山莊的第三層和第二層人員做筆錄。據說已經刑拘了其中三人,曹雲這邊只是聽說,三組群裏沒有人提起相關的事。

第三天晚上十點,司徒巖打來電話:“曹律師,休息了嗎?”

“沒有,前輩找我有事?”

司徒巖道:“你到一組會議室來一趟。”既然認了曹雲這個晚輩,司徒巖話語中也少了很多客套。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