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章 烈焰徐父(上)(第2/3頁)

情侶男入證人席。

郭笑天很鎮定,走到證人席問:“證人,你是先和警方描述長相,還是警方先把照片給你認?”

情侶男回答:“警方征集目擊證人,我案發前後時間經過那路段,於是就去了警局。警察把嫌疑人照片遞給我,問是不是他。我和前女友沒有馬上回答,說人穿了雨衣。警方通過PS,把雨衣換上去,我覺得就是他。”

“覺得?”

“不,就是他。”

郭笑天問:“你和被告錯身而過,證詞說距離也就一米左右。你在路肩上,他在路肩下騎三輪摩托車錯身而過。請問,你看見的被告頭部有沒有套雨衣的帽子?”

情侶男回答:“沒有。”

郭笑天問:“他頭發有沒有染色?”

情侶男回答:“沒有。”

郭笑天回到辯護席,將照片放大到投影儀上,是徐父被捕時候舉牌,穿囚服的照片,其發型三七開,七的部分有一撮白色染發。郭笑天道:“警方給證人辨認的照片是半年前,有關部門拍攝的被告照片。被告的頭發是案發前一個星期剪頭發時候染的。也就是說,證人看見的並不是被告。”

司馬落拿近話筒:“郭律師,請問,你怎麽知道被告頭發在案發前一個星期染的呢?”

郭笑天:“法庭給我的資料,大家請看視頻。”

短視頻,拍攝理發店,店主說明徐父在他這邊染發。完了,郭笑天道:“案發當天是晚上十一點,被告淩晨三點去魚市拿貨,又回去開早市。即使沒有視頻說明,徐父也沒有時間染發。”

司馬落道:“下雨天,沒有帶雨衣頭帽,頭發粘在一起,這撮白發面積並不大,黑發很容易把白發遮蓋。另外大家看,證人當時在左側,證人證詞中說,被告回頭,按照當時模擬,被告回頭不可能把整個頭轉過來。半個頭,大半側臉。恰巧側臉部分頭發是黑色的。郭律師所提出的質疑,完全站不住腳。”

郭笑天道:“司馬檢察官,你別忽視重點,警方有誘導認人的嫌疑。按照心理學來說,一面之緣,還是在戀愛狀態的年輕人看了別人一眼,第二天認出的機率幾乎為零。這是美國大學做的一份調查報告,一百對戀愛的年輕人和一位陌生人錯身而過,陌生人回頭叫了他們的名字,情侶回頭看了陌生人一眼。第二天,讓情侶從二十張照片中選出陌生人,只有兩組情侶選對,並且承認自己是猜的。”

“美國大學報告?”司馬落嘲諷問:“你也信?”

一號法官道:“是我們委托美國某大學做的專門研究調查,這是報告的具體內容。”

法官說完,服務員抱出一疊文件夾,向辯護席,控方席位還有陪審團,甚至連聽審都發了一份。

曹雲看了幾眼,知道這材料是真的。因為學校是名校,上面有清楚的簽名,真假事後一查,不可能是偽證。否則烈焰法庭就落了口實。說是郭笑天在辯護,實際上是烈焰法庭動用各種資源收集資料為徐父辯護。

司馬落看了一會,合上了資料皺眉。

郭笑天滿意一笑,道:“這就證明證人的證詞並不可信。”

曹雲聽到這裏,舉下手,大家停頓了一會,似乎法官也在悄悄說什麽。一號法官:“曹律師,聽審者沒有發言的權利。不過,因為曹律師你的能力有目共睹,所以可以給你一次機會。”

服務員送來話筒,曹雲問:“請問,烈焰法庭一共就情侶證詞做了幾份實驗報告?這份報告的背景是校園,人來人往的白天。以我對法庭的了解,我相信有模擬當時現場情況做的試驗報告。我純粹個人認為,也許有,也許沒有。我認為如果有,也應該展示出來,供陪審團參考。”

數秒之後,一號法官回答:“沒有,時間來不及,只有這一份試驗報告。”

曹雲:“不好意思。”

司馬落被點醒後,立刻追擊道:“這份報告沒有價值,如同曹律師所說,當時的環境和試驗報告完全不符。另外還有一個細節,被告駕駛三輪車噪音是比較大的,速度雖然不快,碾壓水潭,水濺到情侶女的褲腳上,這讓情侶很惱火。被告聽見情侶女的哎呀一聲,回頭看了一眼,沒有停留,沒有道歉,這會讓情侶留下更深的印象。”

郭笑天沒有反駁,辯護席上的徐娜突然拿麥,怒而質問:“曹律師,你不幫我父親辯護就算了,為什麽還要害他?”

曹雲嘆口氣:“我沒有打算害誰,我只是希望庭審能公正一些。如果你認為我害你父親,那我就不聽了,不好意思。”

曹雲剛站起來,二號法官道:“曹律師你現在離席,接下去任何有利被告的證據都會被人懷疑造假。不如留下來作為監督,監督本次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