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章 徐父案(第2/3頁)

高山杏一頓,左右看看想了好一會:“就徐娜爸爸的案子來看,我覺得你可能會要兩千萬。”

曹雲瞬間理解高山杏的意思,這案子恐怕很難翻案。

……

死者王俠死亡的時間是去年冬季,晚上十點五十分到十一點之間,天空下著不大不小的冷雨。

王俠是一家魚片湯小餐館的老板。餐館前半部分是桌椅,然後是吧台點單的地方,吧台後面是廚房。廚房的後面還有十五平的面積,這十五平就是王俠在餐館的臨時住所。

徐娜的父親徐父和王俠長期合作,王俠的餐館生意非常好,魚片湯用的全部是草魚,由徐父送貨。

案發當天,天氣寒冷,下著雨,路上幾乎沒有行人,王俠十點打烊。貨賣的差不多了,王俠之前聯系過徐父,徐父帶了自己賣剩下的四條草魚,於十點十五分到餐館。

第二天早上,員工開門發現老板死亡。

徐父證詞,王俠不僅是餐館的老板,也是唯一的廚師。因為是老客戶,所以徐父幫忙在廚房殺魚去鱗,王俠切片腌制,十點半自己就走了。因為淩晨三點還要去魚市拿魚,所以趕回去休息一會。

情侶證詞:我們看完電影後,感覺雨很浪漫,兩人偎依在一把傘散步送她回家。路上基本沒什麽人,連車都很少。到了王家魚湯附近,徐父穿著雨衣,騎三輪送貨車從我們身邊經過。

警察:為什麽記得是徐父?

情侶:我們不知道他是誰,事後看照片對上的,他距離我們也就一米左右。三輪車噪音大,我們看他,他騎車就從我們身邊經過,身邊就是小水潭,他根本不減速,水濺了我女朋友一褲腳。他聽見我女朋友喊叫,就回頭看了我們一眼,我認得出是他。

警察:當時幾點?

情侶:幾點不記得了,電影散場是十點十五分,我們在電影院樓下點了爆米花,又去了廁所。我估計到王家魚湯店是十一點左右吧?應該不到十一點,快了。我送女朋友到家是十一點二十分,女朋友住所距離王家魚湯大概四百米左右。

王家魚湯對面便利店老板證詞:沒錯,徐父是十一點不到走的,我都是看完電視連續劇然後打烊。連續劇是十一點結束,沒看片尾,應該是十點五十八分。我關門的時候看見徐父從對面的王家魚湯店出來。我認識徐父,他是附近菜市場的魚販,經常這個點送貨,我還打了招呼,不過隔的比較遠,又下雨,可能沒聽見。我也沒理了。

證據1,王俠身中十二刀,兇器為徐父所有的去鱗刀。吧台的收銀機打開狀態。懷疑徐父見錢起意。

證據2,徐父住鳳凰小區,距離王家魚湯,三輪車車程大約十分鐘。小區監控顯示,徐父十一點二十分才回到鳳凰小區。保安也證實自己和徐父有交談,徐父是小區租戶,起早貪黑,保安覺得徐父很不容易,還聊了幾句。

其他證據,現場有很多徐父指紋,從收銀機、吧台大理石,廚房等處都有發現。兇器自然也有徐父的指紋,徐父辯稱自己刀落在王家魚湯店。第二天早市還去五金店重新購買了一把去鱗刀。警方詢問徐父在發現刀丟失後,是否有聯系王俠,徐父表示沒有。他是開早市才發現刀不見的,考慮到王俠還在休息,所以就沒有聯系王俠。

警方則認為徐父購買新刀的時間為早上七點,徐父知道王家魚湯六點三十分就開始對外營業,有做早餐生意。警方鑒定兇器價格不菲,詢問才得知,是徐娜勤工儉學為自己父親購買的德國進口專業殺魚刀,價值三百多元。徐娜在接受訊問時候說,在父親決心做正道後,她購買了這把刀送給徐父。

徐父表示,他認為自己的刀肯定不會丟,當時早市很忙,大家多在那時間買菜。自己沒有時間聯系王俠。

警方再問,徐父被捕時間是上午九點三十分,過了最忙的早市,為什麽還是沒有聯系王俠。徐父改口稱,他覺得刀可能是落在家裏。徐父住鳳凰小區一樓,就是柴火間,空間還是比較大,三輪車可以停放在柴火間內。徐父認為自己忘帶了刀,所以臨時買一把先用著。

警方問徐父,在昨晚王家魚湯殺魚用的是哪把刀?徐父剛開始說是自己的刀,又改口稱用王俠的刀。被問急了,就說,自己好像是帶刀過去了,但是到了店裏沒用自己的刀。

警方問徐父,從王家魚湯回來後有找過刀嗎?徐父回答,沒有,累了一天,實在不想動,甚至都沒想起來這回事,回去就睡了。

警方就證人口供訊問徐父,徐父在看了情侶、對街老板口供後。徐父表示記不太清楚。警方提供了小區監控,徐父解釋自己三輪車出毛病,只能推車走,所以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