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 報恩(第2/3頁)

“嗯?”

“烈焰打電話給我,說藤木希望我能出庭為他辯護,我就來了。”令狐蘭道:“上次我和你說了,藤木對我有知遇之恩,藤木公司給我第一份公司法律顧問合約。說起來輕描淡寫,實際上我內心到現在都非常感激,那期間可以說是我人生最困難的階段。女人在東唐要成就一番事業真的很不容易。”

令狐蘭結束實習之後到某律師所工作,但是她很快發現,公司中普遍存在歧視女性的眼光。因為她是女人,她是新人,所以她的日常工作只是普通法律咨詢。通過普通法律咨詢獲得的案源,都被公司派給了其他律師。

令狐蘭因此非常不滿的和公司老板談了,話說一個新人敢和老板談,也說明了令狐蘭的性格。公司老板人還算過得去,他建議,令狐蘭先成為律師所內比較出名的律師的助理,在累積數年經驗後,再考慮獨立辦案。

令狐蘭覺得也有一定道理,畢竟新律師大多數都是這麽過來。於是就成了某律師的助理,某律師對她有了非分之想。在被吃了豆腐後,令狐蘭怒踹某律師,並且向律師委員會提出控訴。公司高層認為這種事在職場難以避免,令狐蘭大題小做,如果令狐蘭堅持,某律師不僅會被吊銷執照,還要坐牢。

公司和令狐蘭談了這事,令狐蘭並不同意和解,最終令狐蘭離開了律師所,開設了令狐律師所。

律師所因為令狐蘭的態度很生氣,老板也是要面子的人。於是找人應聘成為令狐律師所的接待員,在接下去的兩個月時間,令狐律師所一個生意都沒有。甚至聯系咨詢法律意見的業務,都被接待員悄悄轉走。

創業不成,公司又找了令狐蘭,希望她能改口供,撤銷控訴。令狐蘭非常堅持,最終在令狐蘭表明自己願意放棄民事賠償的前提下,那位律師被判處三年監禁。

小小科普,受害者親屬表明願意放棄民事賠償的話,兇徒有可能會因此被加重刑罰。

令狐蘭自己開始跑業務,但是律師所不惜代價的攔截案源,甚至是已經簽署了委托書的委托人,寧願支付違約金,也要結束和令狐蘭的委托合約。

在這種情況下,令狐蘭也堅持不住了。孤家寡人二十天後,她決心關閉自己律師所並且改行時,藤木找到她。事是小事。東唐當時有藤木公司的業務,藤木到東唐辦事,結果被人毆打一頓。派出所告訴藤木,人抓了,歹徒認錯人了。藤木要求立案,刑事罪控告對方,因為其傷勢不重,沒有達到立案標準,所以警方不予立案,建議藤木民事起訴索取賠償。

藤木是外地人,本想咽下這口氣,恰巧在令狐律師所附近等朋友,趁有時間上門咨詢。令狐蘭就接了這個案子,她告訴藤木,自己會盡全力打好律師生涯的最後一個案子,因為令狐蘭律師所的租期幾天後到期。

令狐蘭首先申請了復議,在復議中,慷慨陳詞。先說明打人者劣跡斑斑,再說明公共場合毆打藤木,屬於行為罪,而不是後果罪。就算藤木沒受傷,打人者的行為已經侮辱了藤木的人格,對藤木內心造成了巨大傷害。然後指責警方懶政,進而質疑警方存在瀆職行為。

警方雖然不在乎,但是出席復議的一名法官非常贊同令狐蘭的看法,他認為,一個人在公共場合被毆打,造成的傷害不僅只有身體傷害,還有內心所受到的侮辱傷害。如果無法保護一位無辜人在公共場合的安全,那必須嚴懲在公共場合毆打他人者,以儆效尤。

警方不服,這案子竟然上了法庭。令狐蘭請了二十名證人出庭,以這些人親身經歷說明了面子對一個人重要性。比如一位丈夫是妻管嚴,非常怕老婆,但是當老婆在公共場合對其吆喝時,其會立刻反抗,並且強硬離婚。令狐蘭再從技術角度剖析人的自尊心,進而說明打人者對藤木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

最終令狐蘭勝訴,警方立案,檢方對打人者提出了指控。藤木了解令狐蘭狀況,為表示感謝,雇傭了令狐蘭成為其公司法律顧問,同時還將圈子內的案源介紹給令狐蘭。令狐蘭先在名唐小有名氣後,才回到東唐成為大家所熟知的女強人。

因此在接到烈焰法庭電話,聽明白情況後,令狐蘭一口就答應了為藤木辯護,並且將手頭非常重要的業務轉給某律師所負責。

曹雲聽完內心很佩服令狐蘭,能這麽念恩的人真不多,要知道進烈焰法庭並不是什麽好事。更何況令狐蘭是為藤木辯護,藤木做了很多壞事,部分證據確鑿,令狐蘭這麽做,不僅虧了名氣,也會虧了名聲。

……

曹雲道:“蘭律師,藤木恐怕是最難翻案的一個對象。他是串起所有事情的人。‘行會’、綁架、布置、乃至到水源和農田汙染,他有著無法推卸的責任。反過來說,如果藤木無罪,其他人自然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