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章 庭審(第3/3頁)

司徒巖作為小郭的律師舉手:“反對對方律師說法,確實無法證明郭警官有喊話示警,但是不能因此否認郭警官曾經喊話示警。”

曹雲面向法官道:“現在我們辯論的是一位警察是否濫用槍械,客觀來說,當時是發生了交通事故,郭警官竟然以為自己是被襲擊,這太可笑和荒唐了。”

司徒巖道:“原告律師,你說完了沒有?一直在重復又重復?能不能給我點時間?”

曹雲攤手,回到自己的原告席上。

司徒巖開始展示證據:“首先我先證實地下二層曾經發生過激烈的沖突,大家看照片,這是一輛車急加速之後,又急停在地面留下的痕跡,也就是當時有一輛車攻擊郭警官,郭警官閃避之後,汽車急停在其同夥身邊,同夥上車離開。我方證人一對情侶也證實了聽見刺耳的刹車聲。”

司徒巖道:“第二個證據,在對方攻擊未遂逃跑後,郭警官呼叫了警力支援,這份證據已經交給法庭,請法官查證。我要說明的是,郭警官是一名專業警察,他在地下二層被攻擊後,注意,是遭受可能致命的汽車攻擊後,追擊歹徒到地下一層。這時候死者用汽車撞擊了郭警官駕駛的車輛,並且還急速倒車,這一切聯系在一起,郭警官立刻懷疑汽車駕駛者是歹徒同夥。在人身安全遭受威脅的情況下,郭警官拔槍。根據物證組還原的現場,駕駛者是可以清楚看見郭警官那槍對準了他。這時候死者又朝前啟動了汽車,這在郭警官看來,又是一次攻擊,並且是帶致命威脅的攻擊,所以郭警官開槍了。不僅是自衛,也是職務需要,職責所在。以上,就是我想對法庭說的。”

法官看看曹雲,曹雲並沒有反駁的想法。

最終法官判決:“郭小王開槍屬合法合規的行為,對原告汽車造成的傷害,不應該對郭小王個人進行索賠,建議原告申請向警方索賠,原告方必須支付訴訟費用三千兩百元。此案一審到此結束,原告,是否上訴?”

曹雲看下身邊的小姑娘,小姑娘吐下舌頭,曹雲道:“不上訴。”

“被告,是否上訴?”

司徒巖道:“不上訴。”

法官:“本案就此結案,退庭。”

通常民事法庭就開一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