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歸來(第2/3頁)

曹雲道:“第一點,需要按照程序說明,比如你的名字,社會福利號或者是駕駛證號,出生年月,出生地,並且印指紋,讓錄像機拍攝下清晰的指紋。這點是說明你是你,沒有被掉包。第二點,你必須說明為什麽兒子沒有分到遺產的原因,越詳細越好,如果要打官司,這是非常有力的憑證。第三點,見證人越多越好,可以讓有檢控官身份的兩位參與遺囑見證,法庭采納的可能性就比較高。”

李勝點頭:“麻煩曹律師替我安排。”

……

司馬落、越三尺和曹雲站立在李勝身邊,鏡頭對準李勝,重新錄制。李勝開始說遺囑,並且說明不留遺產給兒子的原因。李勝列舉了很多理由,其中包括女兒每周會打一個電話,每個月會約見吃飯一次,每次會送各種禮物。而兒子難得一個電話,每次打電話來都是索取。其次,在兒女教育上做的不公平,對兒子付出的相當大的心血和代價,對女兒采取放任的態度,每次兒子犯錯,自己會為他找借口,女兒犯錯則是被自己打罵,對女兒內心有愧。

越三尺道:“李先生,這兩個理由立不住腳。就算不是法庭,當是我們三人聽,也認為你的理由無法說服法庭。”七三開,或者八二開,法庭很可能接受。全留給女兒必須要有更爆炸的說明。

李勝點頭,對鏡頭說明了兒子成年後的一件事,李勝兒子娶的妻子李勝是不同意,事實證明李勝是對的。五年前,李勝出過一次車禍,其暫時成為植物人,還不到24小時,其兒媳婦就要求拔掉呼吸管,並且已經聘請好了律法顧問處理遺產,而自己的兒子完全聽從兒媳婦的安排。是自己女兒阻止悲劇的發生。因此此事,這五年來李勝和兒子一家幾乎沒有任何來往,加上兒子經濟並不困難。因此李勝決定將遺產全部留給女兒。

這就夠了,司馬落從錄像機處拿到儲存卡,而後問:“李先生,我認為曹律師因為被脅迫而出現在這裏,不適合做主要遺囑見證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和越檢察官更有說服力,我們畢竟是公職人員。”

曹雲完全同意:“如果有變數,法庭更願意相信他們。你們誰更合適?”他現在是全心全意想幫助李勝完成自己的心願。以曹雲的閱歷來看,遺囑一出,十有八九要惹官司。這種官司通常來說,兒子做為原告有很多切入點,比如李勝是不是被脅迫,比如李勝真的是李勝嗎,比如李勝在做遺囑的時候,其精神情緒如何,是不是被即將死亡的信息所影響。兒子目的自然不是全部遺產或者一半遺產,他希望通過官司,取得協調的可能,李勝女兒有可能會考慮兄妹相殘讓李勝在天之靈不得安寧,有可能會妥協讓出一到兩成的遺產。這就是兒子的目標。

要完全達成李勝的意願,就必須讓遺囑無懈可擊。

司馬落道:“我學姐更合適,我和李先生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一年多前我起訴過李先生的私人助理。李先生畢竟和勝守社團有關系,勝守社團是東唐司法系統的老顧客。我學姐是名唐人,之前不認識李先生,並且沒有任何瓜葛,最適合做遺囑見證人。”

越三尺很爽快答應,撕下一張紙,隨手做了一個小信封,將儲存卡放在信封內並且收好。

三人離開監牢,司馬落見曹雲情緒不高,關心的詢問。曹雲搖頭不想說,李勝臨死之前的各種情緒影響了他,讓他的情緒低落。

……

傍晚六點晚餐,一號服務員宣布,已經完成了綁架案審判後的執行。李勝選擇的是自己,趙燕選擇了新婚小狼狗,這兩人的選擇都沒有問題,也在大家預料之中。沈冰怎麽選擇是大家比較關注的。

沈冰、沈冰妻子、沈冰兒子女朋友肚子裏的孩子。

自己死吧,不甘心,沈冰才五十多歲,正常再活二十年還是很可能的。犧牲風雨同舟三十年的妻子,良心上過不去,就算活下去,也是活在陰霾中。孫子呢,是唯一的繼承者,其重要性就不用說了。

一號服務員念道:“下午三點三十分,沈冰兒子沈適女友被迫接受注射,胎兒死亡。下午四點,其進入第一醫院,下午四點三十分,其接受了引產手術。”

哇!果然人性的底線深不可測。不過,沈冰選誰都會讓曹雲心中哇一聲,因為選誰似乎都不可思議。

越三尺則道:“預料之中。”

“哦?”曹雲看越三尺。

越三尺道:“假設沈冰選擇自己死亡,你認為沈適女朋友有多大可能會將孩子生下來?就算孩子生下來,沒有了沈冰,這孩子遲早會叫別人做爸爸,更要命的是,這孩子還是合法繼承人。以沈冰的性格,不會吃這個虧。選擇孩子是最正確的選擇,看來他還是很有理智的。”沈冰不可能去賭自己死後,還未出生孫子會不會出生,會不會成為沈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