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案情(第2/3頁)

司馬落道:“當時有兩人被判有罪,入獄十年和八年。其中一人是社團的骨幹,也是整個案件的策劃者,他叫王守。他也被烈焰做了口供,他說明接到李勝的要求,找了四個人。一共拍攝了兩部帶子,但是他不會使用攝像機,第一盤帶子是空帶。他還說,他還是比較尊重影後的,在綁架的數個小時時間內,他盡可能讓影後有單獨的空間。根據當時的調查,影後被綁架三到四個小時,從汽車被運輸到了附近的一處汽車營地,大部分時間影後被拘禁在房車內。拍攝時間只有剛開始的半小時。”

在證據中可以看出,原本三個男人撕扯影後衣服,影後剛開始是拼命的掙紮,很快就哀求,王守讓她配合大家把該做的事做了。在短時間協商後,另外三男子退出房車,王守和一位男子(被定罪,病死於牢中)拍攝影後擺拍的照片和錄像。拍了一半,王守發現攝像機沒啟動,換了帶子折騰了好一會,無奈之下讓男子出房車請一名馬仔教導,最終拍攝了一卷膠卷和十分鐘左右的錄像。

拍完之後,影後就一個人留在房車的臥室裏,王守和趙勝進行了溝通和商議,最終將影後送回其被綁架的地點,並且通知了影後的經紀人。

影後並沒有報警,一直到影後自殺,這件綁架案才浮現到人們的面前。

大概資料就是這些,討論說明案情後,司馬落和曹雲都陷入了沉思中。最後還是司馬落先打破沉默:“影後自殺的原因是什麽,是照片,還是因為照片被流出?”

曹雲回答:“目前看是因為照片被流出,所以才自殺。但是……”

司馬落道:“但是作為影後,她是擁有一定資源的人,在脫身之後為沈冰拍攝電影,怎麽可能沒有想辦法拿回照片個錄像帶呢?她完全可以反過來威脅,如果不把膠卷和原始錄像帶還給她,她就報警。”

曹雲道:“她沒有證據證明是沈冰幹的……不過你的問題讓我有些困擾,我隱約感覺這案件並不是資料中這麽簡單。”

“我們分析下三名被告,沈冰是主謀,一切事情的發起者,得利者,為他辯護的難度是最高的,幾乎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任務。其次是李勝,李勝是一件工具,他執行沈冰的想法,也是他讓一切的發生。”日常我們很討厭一個人,腦海裏可以殺死他一萬次,但由於缺乏李勝這樣的工具,所以通常只是想想而已。

曹雲道:“你說為沈冰辯護是幾乎不可能的任務,那為李勝辯護似乎就是不可能的任務。他的證詞已經很明白,不存在疑議,甚至缺乏辯論點。”

司馬落點頭:“目前看來唯一有希望就是趙燕,趙燕知道有人不利影後,還是邀約了影後,她最多是一名幫兇。而且證詞裏趙燕否認自己知道影後被綁架後會發生什麽事,她說沈冰只想和影後單獨聊聊。證詞中趙燕承認自己當時能感覺到沈冰不僅只是想聊聊。”

曹雲問:“有決定了?”

司馬落回答:“我決定成為趙燕的辯護律師。”

曹雲只能苦笑。

司馬落疑問:“怎麽?”

曹雲道:“司徒巖已經決定為沈冰辯護,你選擇了趙燕,我只有檢控官和李勝辯護律師可以選擇。以我對你學姐越三尺和南宮騰飛的表面了解,我不認為他們會選擇趙勝,所以我只能選擇趙勝。”

……

早上六點,房間電話響起,一是說明可以吃早餐了,早餐供應到早上八點三十分。二是詢問最終自身定位。司馬落選擇了成為趙燕的辯護律師,曹雲選擇成為李勝的辯護律師,他們在早餐後可以和自己的當事人進行私下交談。電話說明,因為已經確定了身份,所以接下來曹雲必須和司馬落分開住,同時包括三餐在內,禁制律師和檢控官們私下交談。

早上六點三十分,電腦收到了資料。

除了司馬落和曹雲外,南宮騰飛和越三尺成為了檢控官,司徒巖成為沈冰的律師。

上午八點四十五分,曹雲在111房間見到了自己的當時人李勝。

10X房間為曹雲等人的住所,11X房間都屬於監牢。李勝住的條件並不算好,表面看有床,有馬桶,實際上李勝能用也只有這兩樣。為防止逃跑和自殺,李勝雙手被拷,連了腳鐐。鐐銬被固定在地面上,李勝能活動的範圍只有四平方。

已經六十八歲的李勝眼睛渾濁,反應緩慢,但是也能看出他日常處優養尊的影子。

曹雲將簡易桌子和椅子拉到床鋪附近,扶著李勝靠躺在床頭,自己落座,介紹了自己身份後道:“李勝先生,我們都不是自願來到這裏。我相信你已經了解了情況……”

李勝搖頭打斷:“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