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章 真假不死鳥(第2/3頁)

小郭道:“抽調兩個人立刻前往廣播室。”

……

廣播室內正在燃燒,只有一張桌子的廣播休息室怎麽能燃燒呢?

曹雲到的時候,沒穿任何衣褲的桑尼被警備人員摁在地上,地上有兩處正在燃燒桑尼的衣褲,一名死老外的衣褲被剝下參與了燃燒。

作為一位念過警校的人,曹雲知道火是可以破壞DNA的。最少在燃燒的溫度下,DNA是不可能再用於司法鑒定。現在就看運氣了,是不是只有這兩處留有疑似不死鳥的DNA。指紋?指紋是不存在的,現在是個賊都知道戴手套。

小郭和警備人員打過招呼,警備人員沒有懷疑曹雲。曹雲蹲到桑尼面前:“為什麽破壞DNA?”流血的應該是鬣狗的敵人。

桑尼回答:“無論是哪邊的人落在警察手上,對我們來說都不是好事。我只是盡力而為,至於你們還能不能找到血液,我就不知道了。”

曹雲理解桑尼話中意思,掌握鬣狗最多信息的是兩種人,要麽是鬣狗的人,要麽是鬣狗的敵人。警方因為有辦案程序,反而資料是最少的。血跡只會被警方掌握,依靠DNA,要麽警察抓到鬣狗敵人,要麽警察沒抓到鬣狗敵人,鬣狗是不可能抓獲鬣狗敵人的。桑尼這句話又反證了一點,鬣狗有秘密不想被警方得知。

另外一個方面,現場的幾個人死的死,逃的逃,就留了一個桑尼,只要沒有人證,桑尼想怎麽說就怎麽說。如果警方抓獲了鬣狗的敵人,這個敵人很可能會成為指控桑尼的證人。留下敵人的線索給第三方,於公於私對桑尼都沒有好處。

曹雲道:“我很奇怪,鬣狗有一件正義的外衣,根據警察所說,鬣狗幹了不少非法的事,但最少沒有殺人。為什麽?宮本扇很特別嗎?”

桑尼想了一會,回答:“曹雲,不是宮本扇特別,是你特別。”他終於沒有再否認。

曹雲很聰明,理解了桑尼這句話。鬣狗之前並非沒幹過相同的事,只是撇的很幹凈。這次本來也應該很幹凈,卻沒想到因為曹雲而峰回路轉。雖然曹雲沒辦法證明桑尼殺死了宮本扇,但是警察不會再信任鬣狗,並且很可能將鬣狗當成必須鏟除的目標。

曹雲有些疑惑:“我一直覺得你應該是利益型,會審時度勢的人。為什麽這麽忠心的為鬣狗賣命?”

桑尼道:“你沒看錯我,我之所以這麽選擇,就因為我審時度勢。我知道警察和法律仍舊拿我一點辦法都沒有。但是鬣狗則不同。有沒有興趣再做一次我的律師?律師費肯定一分都不會少你的。”

曹雲沒有理會,道:“最後一個問題,你怎麽點火的?”普通衣褲屬於可燃燒物品,很多內衣內褲屬於易燃物品,但是沒有助燃劑,直接用打火機燒並不容易。

桑尼看地面:“我用的是燃油打火機。”

曹雲走兩步,彎腰撿起打火機,這是著名品牌打火機,用的是打火機油。底部可以灌入燃料,燃料被裏面棉花吸收後不會發生側漏。曹雲嘆口氣,站起來,順手將打火機扔到還在燃燒的衣褲中。

警備人員一愣,一名警備人員提醒:“曹律師,那是證物。”

“啊……糟糕。”曹雲看還在燃燒的火焰苦笑一下,似乎想搶救,但是見火勢較大,選擇了放棄。

桑尼看著打火機在火中燃燒,深出口氣:“曹雲,過來,我有話和你說。”

曹雲走到桑尼面前:“說吧。”

桑尼道:“雖然我很高興知道我自己朋友很聰明,但是作為一名律師你實在太多事了。”

曹雲道:“果然。”

桑尼湊近曹雲:“最後我還是要說一句:臥槽尼瑪。”

哈哈,小家夥和我鬥!沒錯,桑尼確實不希望鬣狗敵人的線索落到警方手上。但是桑尼也一定會辦法保存鬣狗敵人的血跡樣本。打火機就是一個很好的存儲物。打火機內有棉芯,棉花等,只要一點點的血跡沾上最內層的棉芯就足夠了。

警察除非有懷疑,否則不會去拆卸這個打火機,這是一個完整物證,在本案中起到的只是點火作用。此物屬於桑尼私人物品,只要桑尼無罪,或者即使有罪,坐牢之後,打火機等私人物品還是會還給桑尼的。除非是重大懸案,打火機才會被封档。假設是幾天後警方發現打火機棉芯內有一點點血跡,這血跡已經無法成證,因為無法說明和當時現場有關。最多只能是記錄在案進行偵查。

曹雲這麽一扔,桑尼有些看不懂,按照道理來說,曹雲應該幫警察,既然懷疑打火機內有貓膩,還要把打火機給銷毀了呢?但這時候桑尼知道自己不應該問這個問題,他也不想問這個問題,他自己有一堆的麻煩需要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