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組合拳(上)(第2/2頁)

曹雲問:“野子經常在後院吸煙嗎?”

鄰居回答:“是的,野子自己說過,上泉不吸煙,她照顧上泉的健康。他們後院有一個專門野子抽煙用的小亭子,還有座椅和煙灰缸。我和野子做了一年多的鄰居,只見過她在後院抽煙。”

曹雲再問:“X1號最後見上泉是什麽時候?”

鄰居回答:“上泉心情似乎不好,晚飯後就看他一個人在房子正門門口看書,一直到晚上十點多左右。”

曹雲對法官道:“我的問題問完了。”

法官看檢察官:“檢控方有什麽問題要詢問證人?”

檢察官回答:“沒有。”他有些莫名其妙,這說明什麽呢?這個問題出現在鄰居的筆錄上。

曹雲道:“我希望法官同意傳喚第二位證人。”

“傳辯方第二位證人。”

……

曹雲的第二位證人是街口賣早餐的大嬸。

曹雲問:“請問案發當天,也就是X2號早上,你是否見到過上泉?”

大嬸回答:“見過,應該是六點五十八分,反正是將近七點,他向我買了簡易快餐套。”

“你怎麽記得那麽清楚?”曹雲問。

大嬸回答:“他趕著去公司,牛奶沒接穩掉地上。猶豫我先插入了吸管,牛奶流出來。我要給他換一盒,他說不用,用手清潔一下牛奶吸管就匆忙的開車離開。他剛走,教堂的鐘就響了,當時是七點整。”

曹雲道:“我問完了。”

法官:要不要?

檢察官:要不起,過。

曹雲想證明什麽?檢察官這次是真的看不懂了,X1號晚上十一點半到X2號早上七點,上泉沒有證人。